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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京财税[2000]276号

颁布时间:2000-01-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报经市政府批准,现对北京市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进行如下调整:

  1、游戏机、游戏网吧等娱乐项目营业税税率为20%;

  2、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酒吧等娱乐项目营业税税率为15%;①3、音乐茶座、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射击、嬉水、水上滑梯、碰碰船、滑索、飞降、滑道、四轮摩托越野、滚轴滑冰、跑马、狩猎、综合游乐场(园)等项目营业税税率为10%;②4、仅供少年儿童的游乐场或项目、其他游艺项目营业税税率为5%.上述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游乐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经费,依照国务院《娱乐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别由市和区县负担。

  体育运动项目名称篮球、足球、垒球主、网球(含软式网球)、排球(含沙滩排球)、乒乓球、高尔夫球、保龄球、藤球、羽毛球、曲棍球、棒球、手球、门球、毽球、地掷球、游泳(含跳水、花样游泳、水球)、皮划艇、赛艇、帆船(含帆板)、漂流、滑水、蹼泳、摩托艇、钓鱼、龙舟、航海模型、自行车(含山地车)、汽车(含卡丁车)、车辆模型、摩托车、速度滑冰、短道速度滑冰、花样滑冰、冰球、高山滑雪、越野滑雪、跳台滑雪、北欧两项、自由式滑雪、冬季两项、雪车、雪橇、冰壶、轮滑、滑板、滑道、射箭、拳击、击剑、柔道、射击、摔跤、中国式摔跤、武术、技巧、跆拳道、马术、赛马、弓弩、气功、航空模型、跳伞、动力伞、水上飞伞、滑翔伞、滑翔、悬挂滑翔、热气球、蹦极、登山、攀岩、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桥牌、田径、现代五项、举重、无线电、铁人三项、信鸽、舞龙、舞狮、风筝、体操(含艺术体操)、健美操、体育舞蹈。

  注:

  1.新增体育运动项目或现有项目的调整、变化,以国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北京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2、部分体育运动项目包含若干小项,具体项目以全国体育运动项目协会公布的为准。

  注释:①此条修改,详见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京财税[2002]1677号。

  ②此条修改,详见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京财税[2002]1677号)。

  200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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