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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沪地税流[2002]29号

颁布时间:2002-01-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沪财税[2010]14号文件规定,本文失效。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01]145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通知》列举的娱乐业范围中的“音乐茶座”本市目前暂指专门聘请专业乐队的音乐茶座。

  二、本通知自二OO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01]145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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