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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1]131号

颁布时间:2001-05-21 15:09:04.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转发给你们,我省纳入全国试点范围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待省局按有关审批管理权限核准后,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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