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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第322号

颁布时间:2004-10-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盐城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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