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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失效](2009.2.5)

京国税发[2007]175号

颁布时间:2007-06-29 09:25:38.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京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本文自2009年2月5日起失效。)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59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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