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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税局关于外商承包工程作出和提供劳务征收流转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沪税外[1994]106号

颁布时间:1994-11-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各区税务分局、各县税务局、各税务分局、浦东新区财税局:(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沪地税流[2009]18号文件规定,本文失效。)

  近接国税发(1994)2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征收流转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征收流转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略)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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