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3]274号

颁布时间:2003-07-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7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