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地税发[1997]326号
颁布时间:1997-10-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州、市、县地方税务局: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极少数地、州、市、县地方税务局出现了擅自越权审批延期缴纳税款的现象,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审批权限的规定,影响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和税收收入。为严肃税收法纪,现将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各地、州、市应及时足额地依法按期将地方税税款征收入库,纳税确有困难需办理的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款征收条 款规定和审批权限的规定程序执行。
二、各地要认真清理已审批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凡不符合规定、擅自越权审批的,必须立即纠正,并及时将拖欠税款补缴入库。
三、省局将结合今年的税收大检查工作,专门就此类问题进行清理检查,发现仍有擅自越权审批缓缴税款违法违纪现象的,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