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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第四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失效]

皖财税法[2005]1039号

颁布时间:2005-10-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第四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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