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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

皖地税[2005]142号

颁布时间:2005-11-09 15:48:15.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05]15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办法,建立部门信息的传递机制,加强税源动态监控,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出租房屋税收的征管质量和效率。各地将贯彻落实的具体情况,于12月底前上报省地税局(税政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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