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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地税[2004]155号

颁布时间:2004-12-31 17:10:13.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精细化管理,切实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工作。各地要重视和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堵漏增收,强化税源管理,不断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管质量,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促进合理利用城镇土地,为国家经济发展大局服务。

  二、认真清理、从严控制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各地要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用地和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行业用地的减免税。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要严格执行我省的减免税管理办法,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发现违规或越权减免的要立即纠正并恢复征税。

  三、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预征项目管理。要建立健且土地增值税税源登记和纳税申报制度,加强预征项目的跟踪管理,主管地税机关要主动做好项目竣工清算的告知工作,督促纳税人及时办理土地地产值税税款的清算工作。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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