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便[2006]45号
颁布时间:2006-10-17 11:18:49.000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财务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
根据我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我们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并于2006年7月27日发布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的反馈和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们的意见,我们对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经会计准则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后,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再次组织征求意见,并于10月27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请从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www.casc.gov.cn)或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下载《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全文。
联系人:冷冰 陈瑜
电话:010-68552542
传真:010-68553022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
财政部会计司(章)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全文)(pdf格式)
以下是具体的草案:
《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应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