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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同意中国包装总公司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通知

财经字[1999]237号

颁布时间:1999-05-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中国包装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文件(包财[1999]50号)收悉。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9]1号和8号文件精神。现将你公司财务关系单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财务关系自文到之日起在财政部单列,有关财务事项由财政部经济贸易公司负责归口管理。

  二、你公司财务关系单列后,请按规定向财政部提出办理开户的书面申请,并附送符合开户条件的有关证明,经财政部审核同意后再按规定填报财政部统一印制的《预算拨款印鉴卡片》,作为办理收入退库和支出拨款的依据。

  三、从1999年起,你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按规定由中介机构审查后连同决算编报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直接报送财政部。

  四、你公司应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你公司及所属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所得税,就地缴入中央金库,你公司及所属全资子企业与地方企业成立的控股、参股子企业应上交的所得税,根据财政部财预字[1996] 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控股、参股子企业中中央和地方所占比例,分别缴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你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名单详见附件,其余控股、参股子公司的情况,请你公司抓紧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我部。

  五、你公司与主管部门脱钩后有关债权债务的清理、母子公司资本金的合并等具体财务事项,请按规定专题向财政部报告。

  六、请你公司持本通知到财政部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司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财政部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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