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1996]002号
颁布时间:1996-01-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近接中国进出口银行(进出银财发[1995]第242号),要求对该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据了解,经(国发[1994]20号)的批准,中国进出口银行也可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根据第八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5号]的规定,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纳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税[2009]61号文件规定,本文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