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993]147号
颁布时间:1993-12-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了适应增值税制改革的需要,全面、准确地反映纳税人销项税额的发生,进项税额的抵扣及税额计算的过程,便于纳税人正确地履行增值税的申报纳税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为全国统一表样,各地不得随意变更格式及项目内容。
二、有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其他管理事项,如印制等仍按现行办法处理。
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1.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
2.经济类型按制造业、采掘业、电力、煤气、供水及商业区分填列。
3.“销项”各栏可按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适用税率分别汇总填列。
4.“销项”中的第1项“销售额”及第4项“免税销售额”均不包括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5.“进项”中的税额栏应根据购货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款,按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采购的免税农产品应按买价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
6.“进项”中的第6项,“减:免税货物用”包括出口货物:下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