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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失效](2009.2.2)

国税发明电[2003]30号

颁布时间:2003-07-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国税发[2009]7号文件规定,本文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8号)下发后,各级税务机关根据文件要求进行了部署,为确保“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总局26号和28号明电后,对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进行了积极部署。但各地推行进度不一,有些地区在7月征期前完成了业务流程改造,窗口设置,相关软件升级及修改工作;有些地区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征收单位进行试点,从已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地区看,效果良好,基本实现了加强增值税管理、优化为纳税人服务和提高税务机关工作效率的目的,受到纳税人和税务人员的好评,为全面贯彻落实总局26号和28号明电精神,做好“一窗式”管理工作,总局再次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统一思想认识,充分领会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重大意义,根据“一窗式”管理的基本流程,设置本单位的具体业务流程,特别是做好有关软件的技术实现。“一窗式”管理模式在8月和9月征期推行到位。

  二、“一窗式”窗口设置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两窗三人”模式在并列的两个申报纳税窗口中,两人分别临窗受理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及抄报税、认证资料,并负责处理申报事宜。具体流程为:两个窗口接受纳税人的抄报税和申报资料后,由第三人在后台处理抄报税,完成后,将申报资料分别交由两个纳税申报受理人员处理申报事务,包括票表比对工作。

  窗口计算机配置方式为,两个纳税申报受理人员各配备一台PC机,处理纳税申报;抄报税人员配备一台装有读卡器的PC机。

  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按照“两窗三人”模式,扩展成为“三窗四人”模式,即,三人临窗办税,一人在后“插卡报税”。

  (二)“一窗二人”模式在一个申报纳税窗口中,一人临窗受理纳税人的抄报税、认证和申报资料,并负责处理申报事项;另一人在后台,负责处理纳税人的抄报事务。具体流程为:窗口接受纳税人的抄报税和申报资料后,由第二人处理抄报税,完成后,将申报资料交由纳税申报受理人员处理申报事务,包括票表比对工作。

  窗口计算机配置方式为,两个人员各配备一台PC机,其中,一台装有读卡器。

  (三)“一窗一人”模式在一个申报纳税窗口中,一个人按照先抄报税、认证,后申报的顺序临窗受理纳税人的抄报税、认证和申报事宜。

  窗口计算机的配置方式为,两台PC机,共用一台显示器、键盘和鼠标,在两台PC机上分别运行报税子系统与征管系统的客户端程序,通过切换器进行系统切换。“窗口”接受纳税人的抄报税和申报资料后,由一人通过切换器依次处理抄报税和申报事项,包括票表比对工作。

  上述三种模式中,“二窗三人”模式在设备的利用率和工作效率方面远优于其他模式。因此,各地在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时,应当将“二窗三人”模式作为窗口操作的主要模式,如因条件限制,也可选择“一窗两人”或“一窗一人”模式。

  三、实行“一窗式”管理模式后,纳税申报窗口需要在接受纳税申报时及时进行“票表稽核”,对“票表稽核”不符的需现场解决,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纳税人排队等候的时间,各征收单位应当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比对异常处理”窗口,专门处理“票表稽核”不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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