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7]757号
颁布时间:2007-07-11 08:36:51.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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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对我省烟厂生产的华西村(H)等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73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阴卷烟厂生产的华西村(H)等2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
企业名称 | 卷烟牌号 | 烟支包装规格 |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
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阴卷烟厂 | 华西村(H) | 24.4*(60+24) 全包装 | 12.41 |
华西村(软包) | 24.4*(60+24) 全包装 | 10.34 |
附件:卷烟实物扫描图像(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