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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025号

颁布时间:1995-08-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目前,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者给予奖励的事例越来越多,各地要求对此明确税收征免政策。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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