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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通纳税企业免费邮件通讯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息[2005]195号

颁布时间:2005-04-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通纳税企业免费邮件通讯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息[2005]195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纳税服务工作质量,加强我局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为纳税人提供更直接高效、优质和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市局决定在全市推广使用纳税服务邮件通讯系统,为全市纳税企业建立每户10M的纳税服务专用邮箱。实现以电子邮件的服务形式向纳税企业发送税收政策、涉税法规、资料等以及以手机短信的服务形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信息短信服务的功能。市局已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电子邮件系统管理办法》(京地税办[2005]186号)。为保证邮件通讯系统在全市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邮件通讯系统开通时间:2005年5月10日。

  二、邮件通讯系统开通具体工作要求:

  (一)请各局于2005年4月27日前成立领导工作小组,确定本局邮箱及短信服务日常工作管理机构、审核机构等项工作。

  (二)请各局尽快具体落实本局邮箱管理员、税务所邮箱管理员人员、岗位及职责,并于2005年4月28日前将本局及税务所邮箱咨询电话报送市局。

  各局要设一名全局的邮箱管理员,涉及本局(含各科室)的纳税服务邮件由局管理员统一发送;各税务所(主要是管户所)设一名本所的邮箱管理员,涉及本所的纳税服务邮件由本所管理员统一发送。

  各局管理员及各管户税务所帐号市局已按各局及税务所简拼初始设置完成并下发。如有不同需求,请各局尽快与市局联系。

  (三)请各局于2005年4月30日前根据市局纳税服务电子邮件系统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局的邮箱管理办法及流程(含增加、删除邮箱管理办法及日常咨询解答办法、流程)。

  (四)请各局根据手机短信服务工作要求,于2005年4月30日前制定本局使用短信服务的管理办法及流程。

  1.手机短信费用为0.1元/条,纳税人免费接收。各局发短信产生的费用由本局自行负担。各局要严格把控此发送权限,进行统一管理。

  2.获取纳税人员手机号码方式以各局为单位,必须在征得纳税人同意,由纳税人填登记表后方可提供发送短信服务(登记表市局有统一格式发给各局)。

  (五)请各局于2005年4月29日前完成根据本局制定的邮箱管理办法制定建邮箱原则并报送市局。

  1.市局目前初始以各局正常户为建邮箱原则,已为各局纳税户建立完毕,邮箱名即为纳税人的计算机代码。系统上线以后的新增户,各局自行创建纳税人邮箱。

  2.对各局需查询计算机代码的功能市局已在核心征管系统中,登记管理查询模块下的查询税源户清单中增加查询及计算机代码导出功能。各局、税务所可利用此功能进行查询使用。各局还有其它不同需求请与市局联系。

  (六)市局将于近期组织对各局邮箱管理员的集中培训。

  培训方式采取小教员式,各局选派2名小教员参加市局集中培训(培训材料下发,各自打印携带),小教员参加培训完毕后回各局组织本局内邮箱管理员培训。

  培训时间:2005年4月29日9:00-16:00.

  培训地点:昌平培训中心的信息中心培训教室。

  (七)请各局于2005年5月10日前完成组织本局内向纳税人的宣传部署工作。组织相关宣传材料向纳税人发放工作。宣传材料市局统一印制。

  (八)请各局信息化管理科做好技术支持配合工作。

  二ОО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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