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5]1005号
颁布时间:2005-12-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河南、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各成员企业,从2005年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各成员企业,除北京所属成员企业全额汇总外,其余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60%比例就地预交;中信实业银行所属分支机构由中信集团公司本部汇总统一纳税。
三、该公司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四、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各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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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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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本部 ┃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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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中信实业银行其分支机构 ┃ 全国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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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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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中信网络有限公司 ┃ 广东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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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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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中信兴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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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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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中信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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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中信贸易公司 ┃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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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中信出版社 ┃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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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中信房地产公司 ┃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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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中信金属公司 ┃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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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中信华美建设开发公司 ┃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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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中信汽车公司 ┃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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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中信国际合作公司 ┃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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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中信国安集团公司 ┃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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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北京京城大厦 ┃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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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8 ┃ 中信天津工业发展公司 ┃ 天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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