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卡[1998]26号
颁布时间:1998-04-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国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杭州市、济南、浦东分行:
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申请表和《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以下简称“表一”)、《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和《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表二”)、《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担保合约》(简称“表三”)(上述三表各包括个人卡和单位卡,详见附件)共六份业务表格已制定、修改和印刷完毕,文到之日起生效。在此,总行特作说明如下:
一、“表一”由申请人填写签字后交银行作为客户资料保存,“表二”经持卡人和银行双方签署后交由持卡人保存,以便持卡人能根据合约和章程的规定使用信用卡。
二、在当前用卡环境下,向持卡人要求提供担保仍有一定必要,完全取消担保的时期并未成熟。但鉴于目前有些分行对少数申请人已不要求提供担保,因此总行对此不作统一规定,是否要求提供担保由各行根据持卡人资信状况酌定。
三、此次不征订新表格的分行也应按本通知及其附件的规定办理。
四、各行对所有表格和规定等不得进行任何修改。如对上述文件有异议,可向总行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
联系人:姚华电话:(010)65101934
附:一、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申请表(个人卡、单位卡)
二、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单位卡)
三、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章程四、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担保合约(个人卡、单位卡)
附一:
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
申请表(个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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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卡申领人资料 │
├──────────────────────────────────┤
│姓名(中文及汉语拼音): │
├──────────────────┬───────────────┤
│身份证号码: │性别: │
├────────────┬─────┼───────────────┤
│出生日期: │民族: │婚否: │
│ 年 月 日 │ │ │
├────────────┴─────┼───────────────┤
│工作单位: │职务: │
│ ├───────────────┤
│ │职称: │
├──────────────────┼───────────────┤
│单位地址: │电话: │
│ ├───────────────┤
│ │邮编: │
├──────────────────┼───────────────┤
│家庭住址: │电话: │
│ ├───────────────┤
│ │邮编: │
├─────────┬────────┼───────────────┤
│月工资: │其他收入: │家庭人口: │
├─────────┴────────┴───────────────┤
│长城卡到期是否自动换卡: 是□ 否□ │
├──────────────────────────────────┤
│对账单寄至: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自取□ │
│其他地址: │
├──────────────────────────────────┤
│曾经申领过长城卡或其他信用卡: │
│ 卡号1: 效期: │
│ 卡号2: 效期: │
└──────────────────────────────────┘
注:请用正楷字体清楚填写本表,并附各申请人及保证人身份证件的影印件
┌──────────────────────────────────┐
│ 附属卡申领人资料 │
├──────────────────┬───────────────┤
│姓名(中文及汉语拼音): │性别: │
├──────────────────┼───────────────┤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
│ │年 月 日 │
├──────────────────┴───────────────┤
│工作单位: │
├──────────────────┬───────────────┤
│电话: │本人签字: │
├──────────────────┴───────────────┤
│ 附属卡申领人资料 │
├──────────────────┬───────────────┤
│姓名(中文及汉语拼音): │性别: │
├──────────────────┼───────────────┤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
│ │年 月 日 │
├──────────────────┴───────────────┤
│工作单位: │
├──────────────────┬───────────────┤
│电话: │本人签字: │
├──────────────────┴───────────────┤
│ 申请人声明 │
├──────────────────────────────────┤
│ 本人及附属卡持卡人在此郑重声明:表内所填各项内容完全属实,保证遵│
│守《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章程》和《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
│约》。本人同意无论此申请批准与否,此申请表及所附文件均可由中国银行保│
│留。 │
│ │
│主卡申领人签字: │
│(用卡签单时须使用此签字) │
│ │
│ 年 月 日 │
└──────────────────────────────────┘
┌──────────────────────────────────┐
│ 保证人资料 │
├────────────────────┬─────────────┤
│保证人姓名和单位: │所有制: │
├────────────────────┴─────────────┤
│家庭地址或单位地址: │
├──────────────────┬───────────────┤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
├──────────────────┼───────────────┤
│电话: │邮政编码: │
├──────────────────┴───────────────┤
│本人愿为____担保,并遵守下列条款: │
│1.当被保证人账户发生透支而不按《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章程》和《中│
│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 还款时,本人自愿放弃抗辩权而承担其所 │
│有透支款项及利息; │
│2.被保证人长城卡清户前,未经发卡银行同意不同自行退出担保地位。 │
│保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发卡银行资料 │
├──────────────────────────────────┤
│初审意见: │
│初审人员签章: 年 月 日 │
├──────────────────────────────────┤
│卡号(第1卡号为主持卡人卡号): │
├────────────┬─────┬───────────────┤
│有效期: │持卡人: │资信评估等级: │
├────────────┴─────┴───────────────┤
│发卡类型(金/普……卡): │
│ 金卡□ 普通卡□ │
├──────────────────────────────────┤
│备注: │
├──────────────────────────────────┤
│复审意见: │
│复审人员签章: │
│ 年 月 日 │
└──────────────────────────────────┘
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
申请表(单位卡)
┌──────────────────────────────────┐
│ 申领单位资料 │
├──────────────────────────────────┤
│单位名称: │
│ 中文: │
│ │
│ 英文: │
├──────────────────────────────────┤
│单位地址: │
├───────────────────┬──────────────┤
│ │邮编: │
├───────────────────┼──────────────┤
│注册地点: │注册号码: │
├───────────────────┼──────────────┤
│联系人姓名: │电话: │
├───────────────────┴──────────────┤
│注册期限: │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单位性质: │注册号码: │
├───────────────────┴──────────────┤
│上级主管单位名称: │
├──────────────────────────────────┤
│长城卡到期是否自动换卡: 是□ 否□ │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基本账户: │
├──────────────────────────────────┤
│曾经申领过长城卡或其他信用卡: │
│ 卡号1: 效期: │
│ 卡号2: 效期: │
│ 卡号3: 效期: │
│ 卡号4: 效期: │
└──────────────────────────────────┘
┌──────────────────────────────────┐
│ 持卡人资料 │
├────────────────┬───┬─────────────┤
│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 │
│ │ │ 年 月 日 │
├────────────────┴───┼─────────────┤
│身份证号码: │职务: │
├────────────────────┼─────────────┤
│工作证号码: │单位电话: │
├────────────────────┴─────────────┤
│持卡人家庭住址: │
├────────────────────┬─────────────┤
│本人签字: │住宅电话: │
├────────────────┬───┼─────────────┤
│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 │
│ │ │ 年 月 日 │
├────────────────┴───┼─────────────┤
│身份证号码: │职务: │
├────────────────────┼─────────────┤
│工作证号码: │单位电话: │
├────────────────────┴─────────────┤
│持卡人家庭住址: │
├────────────────────┬─────────────┤
│本人签字: │住宅电话: │
├────────────────┬───┼─────────────┤
│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 │
│ │ │ 年 月 日 │
├────────────────┴───┼─────────────┤
│身份证号码: │职务: │
├────────────────────┼─────────────┤
│工作证号码: │单位电话: │
├────────────────────┴─────────────┤
│持卡人家庭住址: │
├────────────────────┬─────────────┤
│本人签字: │住宅电话: │
├────────────────────┴─────────────┤
│ 单位声明 │
├──────────────────────────────────┤
│ 兹声明以上填写资料完全属实,本人同意中国银行可向任何有关方面查询│
│,并同意遵守《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章程》和《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
│用卡领用合约》内之一切条款,本人同意不论批准与否,此申请表及所附文件│
│均可由中国银行保留。 │
│ 法人代表签字: │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
│ 保证人资料 │
├─────────────────────────┬────────┤
│担保单位: │所有制: │
├─────────────────────────┴────────┤
│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注册号码: │
├────────────────┼─────────────────┤
│联系人: │电话: │
├────────────────┴─────────────────┤
│ 本人愿为____单位担保,并遵守下列条款: │
│ 1.当被担保单位账户发生透支而不按《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章程》│
│和《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还款时,自愿放弃抗辩权而承担其│
│所有透支款项及利息; │
│ 2.被担保单位长城卡清户前,未经发卡银行同意不得自行退出担保地位。│
│ │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
│ 年 月 日 │
├──────────────────────────────────┤
│ 发卡银行资料 │
├──────────────────────────────────┤
│初审意见: │
│初审人员签章: 年 月 日 │
├──────────────────────────────────┤
│卡号: 有效期: 持卡人 │
├──────────────────────────────────┤
│卡号: 有效期: 持卡人 │
├──────────────────────────────────┤
│卡号: 有效期: 持卡人 │
├──────────────────────────────────┤
│资信评估等级: │
├──────────────────────────────────┤
│发卡类型(金/普卡……卡): │
│ 金卡□ 普通卡□ │
├──────────────────────────────────┤
│备注: │
├──────────────────────────────────┤
│复审意见: │
│复审人员签章: 年 月 日 │
└──────────────────────────────────┘
注:请用正楷字体清楚填写本表,并附申领单位与保证单位营业执照及各持卡人身份证件的影印件
附二:
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中国银行____分(支)行(以下简称甲方)与长城人民币信用卡(以下简称长城卡)申领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长城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一、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认《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章程》,履行本合约。乙方自愿支付并为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使用长城卡的各种费用。
二、乙方向甲方如实提供本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有关资料。同意甲方视情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有关资金、财产和其他方面的情况。甲方应为乙方保密。
三、乙方以个人资金作质押时,应在甲方开立定期保证金存款账户,其存期须与长城卡有效期一致。未经甲方同意其保证金存款在长城卡有效期满45天内,不得支取或提前支取。乙方长城卡有效期满办理更换新卡时其保证金存款须相应延期或办理转期手续。当乙方长城卡备用金账户透支金额超过其保证金存款60%时,甲方有权随时将其保证金存款一次转入乙方长城卡备用金账户,以归还其透支本息。
四、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领取长城卡时,应立即在长城卡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否则,因此而造成的风险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书面申请增加其附属卡持卡人(附属卡最多两张)或停止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长城卡。甲方亦可根据乙方保证人的书面申请停止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长城卡。乙方应将停止使用的长城卡及时交还甲方、其未了结的债务仍由乙方(或保证人)负责。乙方新增加的附属卡持卡人仍须履行本合约。
六、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长城卡所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由甲方记入乙方长城卡备用金账户。该账户存款不足发生透支时,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透支额计收利息,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承担偿还责任。
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过甲方规定的透支限额和还款期限。否则,甲方将视同乙方涉嫌恶意透支,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及收回乙方的长城卡,并可提请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凡利用长城卡进行犯罪活动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因转借、转让长城卡、泄露长城卡密码、租借其账户或违反《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章程》及个人卡使用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与特约商户发生的交易纠纷应由乙方与特约商户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以纠纷为理由拒绝偿还使用长城卡而发生的债务。
十、甲方在乙方长城卡发生交易后,定期向乙方提供对账单,乙方对对账单内容有疑问时,应在制单日后的15天内向甲方提出查询,否则即视为对账单正确无误。
十一、长城卡具有自动提款的功能。长城卡在自动提款机上的所有交易,不论是否获得乙方的授权,乙方均须对所有后果负责。乙方通过甲方自动提款机存入现金,须以甲方核点后入账金额为准,乙方必须完全认可甲方的核点过程。
十二、乙方使用的长城卡及其附属卡有效期满,如乙方不再更换新卡,应在长城卡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视同乙方继续用卡并为乙方重制新卡,同时从乙方账户中收取新换卡的年费。
十三、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长城卡遗失或被盗窃、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办理书面挂失(或按银行规定办理电话挂失)手续,并交付挂失手续费。如挂失卡发生风险造成损失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未办妥挂失手续前所发生的交易;
(二)在办妥挂失手续后当天和次日所发生的交易;
(三)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本人或伙同他人有欺诈行为的;
(四)有其他不诚实行为的;
(五)甲方调查情况,遭乙方拒绝的。
十四、甲方的《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章程》一经修改公布,不论乙方是否得到通知,修改后的该长城卡章程即为有效,并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五、本合约自甲方、乙方在本合约上和在长城人民币信用卡申请表上申请人签字栏内签署,并在乙方领取长城卡后立即生效。乙方在领用长城卡后要求退卡和解除本合约时,必须将全部长城卡交还甲方45天后,待使用长城卡的一切债务全部清偿后,乙方的备用金和保证金方可清户,本合约亦即解除。否则,本合约继续有效,信用卡期满换卡后,本合约继续有效。
十六、本合约生效后,即认为乙方已仔细阅读和了解了《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章程》和《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十七、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本合约的一切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尽事宜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则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
中国银行____分(支)行(以下简称甲方)与长城人民币信用卡(以下简称长城卡)申领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长城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一、乙方自觉遵守并督促其持卡人遵守《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章程》,履行本合约。乙方自愿支付并为其持卡人承担使用长城卡的各种费用。
二、乙方向甲方如实提供本单位及持卡人的有关资料。同意甲方视情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有关资金、财产和其他方面的情况。甲方应为乙方保密。
三、乙方以单位资金作质押时,应在甲方开立定期保证金存款账户,其存期须与长城卡有效期一致。未经甲方同意其保证金存款在长城卡有效期满45天内不得支取或提前支取。乙方长城卡有效期满办理更换新卡时其保证金存款须相应延期或办理转期手续。当乙方长城卡备用金账户透支金额超过其保证金存款的60%时,甲方有权随时将其保证金存款一次转入乙方长城卡备用金账户,以归还其透支本息。
四、乙方持卡人领取长城卡时,应立即在长城卡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否则,因此而造成的风险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书面申请,增加持卡人或停止持卡人使用长城卡。甲方亦可根据乙方保证人的书面申请,停止乙方持卡人使用长城卡。乙方应将停止使用的长城卡及时交还甲方,其未了结的债务仍由乙方(或保证人)负责。乙方新增加的持卡人仍须履行本合约。
六、乙方持卡人使用长城卡所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由甲方记入乙方的长城卡备用金账户,该账户存款不足发生透支时,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透支额计收利息,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承担偿还责任。
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过甲方规定的透支限额和还款期限。否则,甲方将视同乙方涉嫌恶意透支,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及收回乙方的长城卡,并可提请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凡利用长城卡进行犯罪活动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乙方持卡人因转借、转让长城卡、租借其账户或违反《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章程》及单位卡使用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持卡人与特约商户发生的交易纠纷应由乙方与特约商户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以纠纷为理由拒绝偿还使用长城卡而发生的债务。
十、甲方在乙方长城卡发生交易后,定期向乙方提供对账单、乙方对对账单内容有疑问时,应在制单日后的15天内向甲方提出查询,否则即视为对账单正确无误。
十一、乙方持卡人使用的长城卡有效期满,如乙方不再更换新卡,应在长城卡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视同乙方继续用卡并为乙方重制新卡,同时从乙方账户中收取新换卡的年费。
十二、乙方持卡人长城卡遗失或被盗窃,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办理书面挂失(或按银行规定办理电话挂失)手续,并交付挂失手续费。如挂失卡发生风险造成损失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未办妥挂失手续前所发生的交易;
(二)在办妥挂失手续后当天和次日所发生的交易;
(三)乙方持卡人本人或伙同他人有欺诈行为的;
(四)有其他不诚实行为的;
(五)甲方调查情况、遭乙方拒绝的。
十三、甲方的《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章程》一经修改公布,不论乙方是否得到通知,修改后的该长城卡章程即为有效、并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四、本合约自甲方、乙方在本合约上和在长城人民币信用卡申请表上申请人签字栏内签署,并在乙方领取长城卡后立即生效。乙方在领用长城卡后要求退卡和解除本合约时,必须将全部长城卡交还甲方45天后,待使用长城卡的一切债务全部清偿后,乙方的备用金和保证金方可清户,本合约亦即解除。否则,本合约继续有效,信用卡期满换卡后,本合约继续有效。
十五、本合约生效后,即认为乙方及其持卡人已仔细阅读和了解了《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章程》和《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
十六、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本合约的一切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尽事宜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则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三:
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章程
第一条 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以下简称长城卡)是中国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金融支付工具。
长城卡具有消费信用、存取现金、转账结算等功能。
第二条 中国银行办理信用卡的分支机构、中国银行长城卡特约单位、长城卡持卡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 长城卡按信用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结算性质分为贷记卡和借记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凡年满18周岁,有稳定经济收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可申领个人卡。
第四条 单位或个人申领长城卡,应按发卡银行规定填写申请表,确认履行《长城卡领用合约》,连同发卡银行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交发卡银行,并按发卡银行的要求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及保证金存单质押)、发卡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开立信用卡账户,发给长城卡,当持卡人不能偿还使用长城卡的债务时,保证人须履行《长城卡领用合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或注销。个人卡分主卡或附属卡,主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直系亲属申领不超过两张的附属卡,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均计入主卡账户,附属卡亦可应其主持卡人要求而注销。单位卡,个人卡自递交“注销卡申请书”之日起45天内,仍应继续承担被注销卡产生的债务或风险损失。
第六条 申领长城卡者须存入一定金额的信用卡备用金、备用金起存金额:单位金卡1万元,个人金卡5,000元,单位普通卡5,000元,个人普通卡1,000元。备用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储蓄利率计息。需以定期存款质押作为保证金的,其保证金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期限的定期利率计息。
第七条 长城卡持卡人应按发卡银行规定每年交付年费。金卡100元,照片金卡120元,普通卡20元,照片普通卡60元。因长城卡遗失或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新卡时须交付工本费。
第八条 长城卡持卡人可凭长城卡及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在中国银行的特约商户直接消费购物,无需支付任何附加费用。个人卡可在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及中国银行自动柜员机(ATM)上办理存、取款、转账业务。持卡人在发卡银行及其同城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办理存取款及转账业务免收手续费;在异地存入现金按1‰收取手续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在异地取现金按1%收取手续费;在异地转账按5‰收取手续费,最高不超过500元,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在异地转账入活期储蓄账户的,按1%收取手续费。
第九条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其他存款账户和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账户。单位卡不能办理取现和用于单笔10万元以上商品交易、劳务款项的结算。个人卡账户的资金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其他合法收入转账存入。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账存入个人卡账户。
第十条 长城卡持卡人信用卡备用金账户中应保持一定量余额以备支付,如有急需可在银行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透支,由银行提供消费信贷服务。透支金额和利息须在30天内归还,最长不得超过60天。透支利息自透支之日起15天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天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15天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本金或利息未还清又透支的,透支日期连续计算。透支利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第十一条 长城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转借长城卡及其账户。否则,因此而产生的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合法持卡人承担。
第十二条 持卡人如以个人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经银行进行催告还款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的,发卡银行有权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长城卡如遇丢失或被盗窃,持卡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立即到附近的中国银行分支行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并按规定交付挂失手续费。挂失之前及挂失次日24小时内,所造成的挂失卡风险损失仍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四条 发卡银行所存一切有关长城卡的交易记录,包括在所使用的自动柜员机上的运作记录,均为该卡所使用的真实凭据。持卡人如工作调动、住址迁移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等,须书面通知发卡银行,以免影响持卡人用卡及对账。
第十五条 长城卡有效期最长为两年,过期即失效。但持卡人使用长城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持卡人如需继续用卡,应向发卡银行续办换卡手续。不更换新卡要办销户手续的,须于其卡有效期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发卡银行,及时将过期卡交回发卡银行,如有透支,应偿还透支本息后办理销户手续。发卡银行每月将向持卡人寄发对账单。
第十六条 长城卡的所有权属于中国银行,如遇持卡人违背章程有关条款,发卡银行不必预告通知,即可注销或停止其使用长城卡,并有权追回全部欠款,亦可授权有关银行或特约商户收回其长城卡。伪造、变造长城卡、使用伪造卡、涂改卡、过期卡及冒用他人长城卡进行诈骗活动的。发卡银行将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凡发卡银行与持卡人,特约单位所发生的账务争议,均按本章程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国银行制定,解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附四:
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担保合约(个人卡)
中国银行____分(支)行(以下简称甲方)和保证人____为长城人民币信用卡申领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长城人民币信用卡(以下简称长城卡)提供担保签订如下合约:
一、保证人承认《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章程》和《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并履行本合约。
二、保证人自愿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领用长城卡进行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如实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了解本人的资信情况。甲方应为保证人保密。
三、保证人中途不愿继续为乙方保证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申请,待乙方使用长城卡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和乙方的全部长城卡失效45天后,其担保责任方可解除,否则,保证人仍负有连带保证责任。如因法律原因导致乙方对甲方所作的清偿无效,保证人仍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乙方长城卡有效期满,保证人未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要求的,甲方将视同保证人继续为乙方保证,乙方领到新卡后,保证人仍继续负有连带保证责任。
五、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本合约的一切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尽事宜除甲方和保证人双方另有约定外,则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甲方(签章) 保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担保合约(单位卡)
中国银行____分(支)行(以下简称甲方)和保证人____为长城人民币信用卡申领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长城人民币信用卡(以下简称长城卡)提供担保签订如下合约:
一、保证人(单位卡保证人必须为单位)承认《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章程》和《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并履行本合约。
二、保证人自愿为乙方领用长城卡进行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如实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了解本单位的资信情况。甲方应为保证人保密。
三、保证人中途不愿继续为乙方保证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申请,待乙方使用长城卡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和乙方的全部长城卡失效45天后,其担保责任方可解除,否则,保证人仍负有连带保证责任。如因法律原因导致乙方对甲方所作的清偿无效,保证人仍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乙方长城卡有效期满,保证人未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要求的,甲方将视同保证人继续为乙方保证,乙方领到新卡后,保证人仍继续负有连带保证责任。
五、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本合约的一切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尽事宜除甲方和保证人双方另有约定外,则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甲方(签章) 保证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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