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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实施办法进行试点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1]96号

颁布时间:2001-08-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新时期治税方针,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以下简称“两权”)的监督制约,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的贯彻实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两权”监督的要求,省局决定在蚌埠、阜阳、芜湖和宣城四市局进行“两权”监督制约实施办法的试点工作,其中,蚌埠、宣城两市局进行税收执法权四个环节监督制约实施办法的试点,阜阳、芜湖两市局进行行政管理权三个环节监督制约实施办法的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为依据,针对“两权”运行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完善制度,制约权力,规范管理,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国税干部队伍。

  二、组织领导落实“两权”监督,领导重视是关键。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两权”监督制约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两权”监督制约实施办法的制定和试点工作。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国税干部正确行使“两权”。

  三、实施方法、步骤

  (一)制定、修改、完善制度阶段(8月15日-30日)。

  为确保“两权”监督制约实施办法的有效实施,省局决定采取以点带面的方法,由蚌埠、阜阳、芜湖和宣城四市局在原有涉及“两权”监督制度基础上,认真加以修改、完善,并制定出分环节的监督制约实施办法。

  (二)实施阶段(8月31日-9月19日)。

  各试点单位制定出分环节的监督制约实施办法后,要及时在本系统安排时间进行试行。试行工作中,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对内积极组织广大国税干部认真对照各自的工作岗位进行制度学习,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程序以及应承担的责任,促进严格执法和规范管理;对外要扩大宣传面,使纳税人了解“两权”监督制约的有关内容,支持和监督国税干部依法行政。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按有关制度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三)总结上报阶段(9月20日-9月30)。

  试点工作结束后,各级国税机关要针对实际操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监督制约实施办法,增强实施办法的科学性、有效性,并于9月30日前将修改后的实施办法书面报省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对“两权”监督工作的领导。试点单位要及早安排,认真部署,制定计划,早做准备。

  (二)强化监督,严格考评。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搞好层级监督和考评,通过评议考核、督办等方式,落实责任。

  (三)其他各市局要结合自身实际,不等不靠,积极制定“两权”监督制约具体实施办法,将对“两权”的监督制约真正分解落实到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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