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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改制运行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失效]

证监发[1999]4号

颁布时间:1999-02-04 09:58:22.000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为了督促企业切实转换经营机制,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从1999年开始,国有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改制成规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并运行一年以后方可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在报送预选材料前,公司和主承销商需向中国证监会驻当地派出机构报送改制运行情况的报告。

  派出机构负责对公司的改制运行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完毕后向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报送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将作为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重要依据。改制运行情况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是否已满一年;

  (二)人员、资产和财务是否与集团公司分开,是否独立运作;

  (三)是否已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运作是否规范;

  (四)改制后的财务制度是否符合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要求。

  派出机构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后,须填写调查表,调查表是调查报告的必备内容。

  附: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改制运行情况调查表

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改制运行情况调查表(一)

――规范运行情况

调查对象

有关事实

调查意见

公司设立时间  
 
公司章程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股东大会召开及运作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工作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监事会工作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改制运行情况调查表(二)

――人员兼职或资产分离情况

调查对象

人员兼职或资产分离情况

调查意见

董事长  
 
董事、监事
 
 
经理、副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采购系统
 
 
生产系统
 
 
销售系统  

 
 

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改制运行情况调查表(三)

――调查结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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