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协字[1999]126号
颁布时间:1999-09-15 16:02:27.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解放军审计署:
你署《关于军队审计事务所改革工作的意见》([1999]审协字第06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军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能参加脱钩改制的,按脱钩改制的统一规定执行。
二、不能按统一规定脱钩改制的事务所,由军队自行管理,事务所可统称为审计事务所,人员不列入“注册会计师”系列。
三、军队审计事务所可由解放军审计协会负责管理、指导,改革工作可根据军队实际情况由该协会自行组织。
四、军队审计事务所改革后,只办理军内业务。有关工商登记事宜,请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商。
五、除军队非执业会员外,财政部、中注协今后不再管理军队审计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对解放军审计协会的工作,中注协可在培训、信息交流等方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