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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报送200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及2006年补贴资金申请的通知

商建规函[2006]57号

颁布时间:2006-02-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商务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2]742号,以下简称《办法》)及《财政部、商务部 2005年第3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做好2006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5年补贴资金实施情况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办法》规定,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200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及监管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月底前将总结材料及2005年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报表(附表一)报送我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二、关于2006年补贴资金申报

  为保证2006年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06年4月底前将2005年报废的老旧汽车所需补贴资金按附表二的要求,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其中2005年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应在申请的补贴资金总额中扣除结余资金,并就扣除情况予以说明。

  请各地严格按照《办法》及《公告》规定,做好2006年补贴资金发放的准备工作。

  三、关于制定2006年资金补贴公告的建议

  为制定2006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车型范围和标准公告,请各地认真研究2005年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的有关情况,并于2006年2月底前将制定2006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车型范围的有关建议报送我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附表一:200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统计表

  附表二:2006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统计表

  联系人:蔡勇 陈跃红

  电 话:(010)85226393 85226390

  传 真:(010)65129571

  二〇〇六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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