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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度棉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99]57号

颁布时间:1999-06-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42号)下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贯彻执行,取得一定成效。但当前我国棉花生产和流通中存在的问题仍很突出。主要是由于棉花连年供大于求,库存积压日趋严重。由于今年全国棉花种植面积减少幅度较小,棉花供大于求的状况还将进一步加剧。为了切实解决当前棉花生产、流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好1999年棉花年度的棉花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压缩棉花种植面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下决心调减本地区棉花种植面积,调整种植结构,帮助和引导农民改种其他经济效益较好的农作物。要利用价格杠杆等经济办法,控制新疆棉区的发展,减少长江流域棉区面积,大力压缩黄河流域棉区面积,以缓解棉花供过于求的状况。

  二、新棉收购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

  从1999年棉花年度起,棉花收购价格按照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国家不再作统一规定。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农民广泛宣传价格由市场形成的改革方向,宣传由于当前棉花严重供大于求,导致棉花收购价格还会大幅度下降,特别是市场销路不好的低质棉花价格会降得更多,用供求信息和价格信号引导农民调减棉花播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要实行优质优价,大幅度拉开质量差价,扩大品种差价和等级差价。棉花价格放开后,各地棉花企业必须按照保本销售的原则进行经营,决不允许再发生新的亏损挂账。因企业经营不善而造成的亏损和增加的保管费用,由企业自行负担。为缓解棉花企业经营困难,从1999年棉花年度开始,将棉花企业的增值税进项抵扣税率由10%提高到13%,与销项税率持平。

  三、省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负责本地区的棉花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原则,认真负责本地区的棉花生产、收购和销售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棉花价格政策,不得直接干预棉花企业的新棉购销价格。

  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省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把关,切实搞好市场准入资格的审定和棉花质量管理,维护棉花市场的正常秩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棉花购销市场监管,对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棉纺企业,也要委托供销社棉花企业的轧花厂进行籽棉加工。各地不得新上籽棉加工项目,禁止生产和使用小轧花机、土打包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原则,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棉花购销政策。1999年棉花年度,国家继续鼓励和支持新疆棉花出口和以出顶进,以扩大新疆棉花销售。

  四、加快供销社棉花企业改革的步伐

  供销社与棉花企业要实行社企分开,使棉花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棉花企业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服务功能,积极收购农民的棉花,努力为用户服务,通过竞争和优质服务,继续在棉花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棉花购销价格由市场形成,但对农民交售的棉花决不能拒收。要本着进一步减少经营环节的原则,积极探索新经营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县级公司统一经营核算,直接管理轧花厂和收购站,实行棉花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各级棉花企业要努力加强内部管理,加快实行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的步伐,尽快实现经营人员减半的目标,降低流通费用,提高企业效益,扭转亏损局面。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要加强对棉花购销工作的指导,引导和促使棉花企业妥善处理与农民和纺织企业的关系;组织推广改进服务、扩大购销的经验,促进全国棉花购销;加强国内、国际棉花供求和价格的信息交流,正确引导全国棉花的生产和流通。要继续协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好棉花调运和销售。

  五、强化棉花质量管理

  棉花经营渠道拓宽后,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棉花质量、标准的管理和监督,加大收购、加工、调拨、储备各环节质量监督的执法力度。杜绝混入异性纤维,提高棉花质量。为了适应实行优质优价政策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要综合考虑棉花的纤维长度、强力、色泽和含杂量等多方面的因素,尽快改革棉花质量标准。要逐步推行棉花公证检验制度。

  六、保证新棉收购资金的供应

  棉花企业的收购资金,要本着“库贷挂钩、封闭运行、及时还欠”的原则,继续由农业发展银行供应。为了切实推行棉花种植良种化,提高棉花质量,国家对良种棉加工厂良种棉花的收购资金予以保证。凡符合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条件,有还本付息能力的农业部门良种棉加工厂,经农业发展银行审核同意后可在该行开户,由该行供应良种棉花的收购资金。其他良种棉加工厂的良种棉花收购资金,由其开户的国有商业银行优先供应。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强对棉花收购资金的监管。棉纺企业要抓紧清理和归还拖欠供销棉花企业的货款。

  七、抓紧处理棉花企业亏损问题

  对供销社棉花企业1998年棉花年度以前库存的老棉花和所发生的亏损,供销社亏损挂帐清理领导小组要尽快清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妥善解决。老棉花在库期间,棉花企业要妥善保管,因工作失职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做好1999年棉花年度的棉花购销工作,对保护农民利益,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结合地方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棉花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我国棉花产销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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