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火[2008]172号
颁布时间:2008-04-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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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华会计网校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