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08]31号
颁布时间:2008-09-19 12:00:55.000 发文单位:国务院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汶川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数万同胞在灾害中不幸遇难,数百万家庭失去世代生活的家园,数十年辛勤劳动积累的财富毁于一旦。面对突如其来的巨大灾难,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众志成城,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奋起自救,国内各界和国际社会积极施援,经过顽强努力,抗震救灾斗争在抢救人员、安置受灾群众等方面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面对受灾面积广大、受灾人口众多、自然条件复杂、基础设施损毁严重的困难局面,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异常繁重,工作充满挑战。灾后恢复重建关系到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发展,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充分依靠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弘扬中华民族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秀品质。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举全国之力,有效利用各种资源。通过精心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重建物质家园和精神家园,使灾区人民在恢复重建中赢得新的发展机遇,与全国人民一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为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重建美好家园,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特制订本规划。
第一章 重建基础
第一节 灾区概况
汶川地震波及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10省(区、市)的417个县(市、区),总面积约50万平方公里。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四川、甘肃、陕西3省处于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51个县(市、区)①,总面积132596平方公里,乡镇1271个,行政村14565个,2007年末总人口1986.7万人,地区生产总值241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3050元、3533元。
专栏1 规划范围 | ||
所在省 | 县(市、区) | 个数 |
四川 | 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 39 |
甘肃 | 文县、陇南市武都区、康县、成县、徽县、西和县、两当县、舟曲县 | 8 |
陕西 | 宁强县、略阳县、勉县、宝鸡市陈仓区 | 4 |
规划区的主体区域地处青藏高原向四川盆地过渡地带,以龙门山山脉为界,西部与东部的地质地貌差别明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总体上具有以下特点:
——地形地貌复杂,平原、丘陵、高原、高山均有分布,部分地区相对高差悬殊,气候垂直变化明显,属典型高山峡谷地形。
——自然灾害频发,高山高原地区地震断裂带纵横交错,发生地震灾害的几率较高;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多、范围广、威胁大。
——生态环境脆弱,山高沟深,高山地区耕地零碎、土层瘠薄、水土流失严重。
——生态功能重要,高山高原地区的动植物资源丰富,生态系统类型多样,属于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重要组成部分和我国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
——资源比较富集,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自然保护区比较集中,旅游资源丰富,水能、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矿等资源蕴藏较多。
——经济基础薄弱,平原地区工业化程度相对较高,高山高原地区经济规模较小,产业结构单一,贫困人口集中。
——少数民族聚居,有我国唯一的羌族聚居区,是主要的藏族聚居区之一,多元文化并存,历史人文资源独特。
第二节 灾害损失
汶川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灾害损失最大的一次地震灾害。震级达到里氏8.0级,最大烈度达到11度,并带来滑坡、崩塌、泥石流、堰塞湖等严重次生灾害。
——人员伤亡惨重,截至2008年8月25日,遇难69226人,受伤374643人,失踪17923人。
——城乡居民住房大量损毁,北川县城、汶川县映秀镇等部分城镇和大量村庄几乎被夷为平地。
——基础设施严重损毁,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系统大面积瘫痪。
——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严重损毁,大量文化自然遗产遭到严重破坏。
——产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耕地大面积损毁,主要产业、众多企业遭受重创。
——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森林大片损毁,野生动物栖息地丧失与破碎,生态功能退化。
第三节 面临挑战
——生态环境恶化,植被、水体、土壤等自然环境被破坏,次生灾害隐患增多,余震频繁,导致生存发展条件变差。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下降,人均耕地减少,耕地质量下降,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难度极大。
——部分地区可供建设的空间狭小,不少地方失去基本生存条件,异地新建城镇、村庄选址及其人员安置难度很大。
——企业损毁严重,就业压力大,而许多地区并不具备通过就地发展工业解决就业问题的基本条件。
——不少灾区群众成为无宅基地、无耕地、无就业的人员,加之灾害造成的恐惧心理,医治灾区群众心理创伤需要较长过程。
——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大量损毁,保护和传承羌族文化更加紧迫。
——依法解决灾区群众当前急迫问题与保持区域长远可持续发展面临十分复杂的矛盾和情况。
第四节 有利条件
——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为科学重建新家园提供了思想保障。
——灾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自强不息、互助自救和寻求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是重建新家园的不竭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累的强大物质基础和良好市场环境,为恢复重建提供了经济、技术基础和体制环境。
——各地区的支援,全社会的支持,国际社会的援助,是恢复重建的重要力量。
——国内外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经验教训,为科学重建新家园提供了有益借鉴。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优先恢复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尽快恢复生产条件,合理调整城镇乡村、基础设施和生产力的布局,逐步恢复生态环境。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以灾区各级政府为主导、广大干部群众为主体,在国家、各地区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精心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又好又快地重建家园。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要把保障民生作为恢复重建的基本出发点,把修复重建城乡居民住房摆在突出和优先的位置,尽快恢复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积极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切实保护灾区群众的合法权益。
——尊重自然,科学布局。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考虑灾害和潜在灾害威胁,科学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优化城乡布局、人口分布、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要着眼长远,适应未来发展提高需要适度超前考虑,并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注重科技创新,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提高灾区自我发展能力。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增进民族团结。
——创新机制,协作共建。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正确区分政府职责与市场作用。充分发挥灾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发挥对口支援的重要作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责任明确、公开透明、监督有力、多渠道投资的重建机制。
——安全第一,保证质量。要严格执行抗震设防要求,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城乡居民点和重建项目选址,要避开重大灾害隐患点。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严把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做到监控有力,确保重建工程质量。
——厉行节约,保护耕地。要坚持按标准进行恢复重建,不超标准,不盲目攀比,不铺张浪费。尽量维修加固原有建筑和设施,尽量统建共用设施和用房。规划建设城镇、村庄和产业集聚区,要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林地。
——传承文化,保护生态。要保护和传承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具有历史价值和少数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历史建筑,保持城镇和乡村传统风貌。避开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古迹、水源保护地以及震后形成的有保留价值的新景观。同步规划建设环保设施。
——因地制宜,分步实施。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进行恢复重建,充分考虑经济、社会、文化、自然和民族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重建方式、优先领域和建设时序。要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恢复重建。
第三节 重建目标
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基本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努力建设安居乐业、生态文明、安全和谐的新家园,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家家有房住,基本完成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恢复重建,灾区群众住上安全、经济、实用、省地的住房。
——户户有就业,有劳动人口的家庭至少有一人能稳定就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过灾前水平。
——人人有保障,灾区群众普遍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享有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基本公共服务。
——设施有提高,交通、通信、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功能全面恢复,保障能力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经济有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科学发展能力增强。
——生态有改善,生态功能逐步修复,环境质量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
第三章 空间布局
第一节 重建分区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按照国土开发强度、产业发展方向以及人口集聚和城镇建设的适宜程度,将规划区国土空间划分为适宜重建、适度重建、生态重建三种类型②。
专栏2 重建分区③ | ||||
类型 | 面积 (平方公里) |
占规划区比重 (%) |
人口(万人) | 占规划区比重 (%) |
适宜重建区 | 10077 | 7.6 | 772.8 | 38.9 |
适度重建区 | 38320 | 28.9 | 1180.1 |
59.4 |
生态重建区 | 84199 | 63.5 | 33.8 |
1.7 |
一、适宜重建区
——主要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灾害风险较小,适宜在原地重建县城、乡镇,可以较大规模集聚人口,并全面发展各类产业的区域。
——主要分布于四川的龙门山山前平原和与龙门山山脉接壤的浅丘地区,甘肃的渭河泾河河谷地带和徽成盆地,陕西的汉中盆地边缘和关中平原过渡地带,以及其他零散分布的少数地块。
——功能定位为推进工业化城镇化,集聚人口和经济,建成振兴经济、承载产业和创造就业的区域。四川、甘肃、陕西各自的适宜重建区要分别成为成(都)德(阳)绵(阳)经济区、天水经济区、关中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适度重建区
——主要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灾害风险较大,在控制规模前提下可以适度在原地重建县城、乡镇,适度集聚人口和发展特定产业的区域。
——主要分布于四川的龙门山山后高原地区和山中峡谷地带,甘肃的西秦岭山区,陕西的秦巴山区,以及其他应当控制开发强度的区域。
——功能定位为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建成人口规模适度、生态环境良好、产业特色鲜明的区域。
三、生态重建区
——主要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很低,灾害风险很大,生态功能重要,建设用地严重匮乏,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代价极大,不适宜在原地重建城镇并较大规模集聚人口的区域。
——主要分布于四川龙门山地震断裂带核心区域和高山地区,甘肃库马和龙门山断裂带,陕西勉略洋断裂带,以及各级各类保护区等。
——功能定位为以保护和修复生态为主,建成保护自然文化资源和珍贵动植物资源、少量人口分散居住的区域。
第二节 城乡布局
——位于适宜重建区的城镇应原地恢复重建,其中条件较好的,与经济发展和吸纳人口规模相适应,可适当扩大用地规模。村庄应就地恢复重建,并相对集中布局。
——位于适度重建区的城镇应以原地重建为主,其中不宜发展工业的,应调整功能;发展空间有限的,应缩减规模。村庄应以就地重建为主,有条件的可适度相对集中。
——位于生态重建区且受到极重破坏、通过工程措施无法原地恢复重建的城镇,应异地新建。通过工程措施可以避让灾害风险的村庄,可在控制规模的前提下就地重建;灾害风险大或耕地灭失而且无法恢复的村庄,应异地新建。
——规划区的县城(城区)可以分为重点扩大规模重建、适度扩大规模重建、原地调整功能重建、原地缩减规模重建和异地新建等类型。
——就地重建县城(城区)的重建类型,由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需要异地新建县城和市级行政中心异地迁建的选址,应从灾区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地质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群众意愿等各方面因素,由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报国务院审定。
——乡镇的重建类型,由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村庄的重建类型,由灾区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节 产业布局
——适宜重建区应根据自身特点发展相关产业,延伸产业链,增强配套能力,逐步形成优势产业带和产业基地。
——适度重建区应重点发展以旅游、生态农业为主的特色产业,建设精品旅游区,适度开发优势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工业园区的规模,撤并或迁建不具备恢复重建条件的工业园区。
——生态重建区应在不影响主体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发展旅游业和农林牧业,严格限制其他产业发展,原则上不得在原地恢复重建工业企业。
第四节 人口安置
——受灾群众安置总的原则是,主要在规划区内就地就近安置,不搞大规模外迁。人口安置的对象主要是耕地和宅基地因灾严重损毁、无法在原村民小组范围内生产生活的农村人口。
——坚持就地就近分散安置为主,尊重本人意愿,按就地原址、村内跨组、乡镇内跨村、县内跨乡镇、市(州)内跨县、省内跨市的顺序在本行政区域内安置,并实行农业安置与务工安置相结合。
——少数民族人口的安置,应尊重其生产生活习俗,原则上在本民族聚居区安置。
——适宜重建区在本区域内就地就近安置受灾人口,并适当吸纳生态重建区需要异地安置的受灾人口。适度重建区原则上在本区域内就地就近安置受灾人口。生态重建区的少量受灾人口先考虑在县域内安置,无法安置的可以跨行政区安置。
——在政府有序组织和政策引导下,遵循市场规律,对少量自愿通过投亲靠友、自主转移等方式到其他地区安家落户的灾区群众,尊重其自主选择。
——鼓励规划区长期在外地务工经商的农村人口及其家庭成员,转移到就业地安家落户,就业地应当在就业、居住、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
第五节 用地安排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各类重建项目都要尽量不占用或少占用农用地,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和废弃地、空旷地。
——统筹安排原地重建与异地新建用地,合理安排各重建任务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
——适度扩大位于适宜重建区的城镇特别是接纳人口较多城镇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适度重建区和生态重建区的城镇建设用地,结合工业园区撤并和企业外迁,适度压缩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恢复并逐步扩大生态用地。
专栏3 恢复重建新增用地④ 单位:公顷 | ||||
类 别 | 合计 | 四川 | 甘肃 | 陕西 |
城镇建设用地 | 23190 | 19200 | 1910 | 2080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11000 | 9500 | 726 | 774 |
独立工矿用地 | 6246 | 4000 | 762 | 1484 |
基础设施用地 | 16367 | 14600 | 1212 | 555 |
其他建设用地 | 590 | 500 | — | 90 |
合 计 | 57393 | 47800 | 4610 | 4983 |
——优先保证异地新建城镇、村庄的建设用地,以及重点重建任务、项目的新增用地。
——增加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的用地,适度扩大少数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的用地。
第四章 城乡住房
城乡住房的恢复重建,要针对城乡居民住房建设和消费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政府补助支持政策。对经修复可确保安全的住房,要尽快查验鉴定,抓紧维修加固,一般不要推倒重建;对需要重建的住房,要科学选址、集约用地,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尽快组织实施。
第一节 农村居民住房
——农村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农户自建、政府补助、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相结合。
——改进建筑结构,提高建筑质量,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满足现代生活需要,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传统风貌,节约用地,保护生态。
——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规划设计力量,为农村居民免费提供多样化的住房设计样式和施工技术指导。
专栏4 农村居民住房 | |||||
项 目 | 合计 | 四川 | 甘肃 | 陕西 | |
加固 | 户数(万户) | 168.36 | 144.38 | 11.88 | 12.10 |
新建 | 户数(万户) | 218.87 | 191.17 | 22.98 | 4.72 |
间数(万间) | 656.61 | 573.51 | 68.93 | 14.17 |
第二节 城镇居民住房
——城镇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的原则,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实行维修加固、原址重建和异址新建相结合。
——对一般损坏的住房要进行加固,对倒塌和严重破坏的住房进行新建。
——做好与现行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的衔接,重点组织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中央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纳入所在地城镇居民住房重建规划。
——恢复并完善原址重建居住区的配套设施,异址新建住房原则上应按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商贸网点和公共绿地等。
专栏5 城镇居民住房 | |||||
项 目 | 合计 | 四川 | 甘肃 | 陕西 | |
加固 | 面积(万平方米) | 4712.99 | 4437.03 | 220.06 | 55.90 |
新建 | 套数(万套) | 72.03 | 68.71 | 2.85 | 0.47 |
面积(万平方米) | 5489.29 | 5290.97 | 170.12 | 28.20 |
第五章 城镇建设
城镇的恢复重建,要按照恢复完善功能、统筹安排的要求,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增强防灾能力,改善人居环境,为城镇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一节 市政公用设施
——原地重建城镇应以修复原有设施为主,结合未来发展需要适当提高水平;异地新建城镇要根据功能定位、人口规模、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配置市政公用设施。
——优先恢复城镇道路、桥梁和公共交通系统,统筹考虑生产生活需要和应急救灾需要,改善路网结构。道路的恢复重建要与供排水、电力、供气供热、通信、广电、消防等市政管线统一规划,一并实施。
——保障饮用水安全,满足长远需要,修复重建水源地、水厂和供水管网。城镇原则上应设置独立供水系统,供水压力能满足需要的,可以几个城镇共用供水系统,并向周边村庄延伸。
——根据资源情况,统筹考虑城镇能源结构,推广使用清洁环保能源。以现有城镇供气系统为基础,恢复重建配气站和供气管网。具备供气供热条件的,在恢复重建中要统一规划建设供气供热设施。
——恢复重建受损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应在恢复重建其他市政设施时同步规划建设污水管网。污水较易汇集的城镇,可共用污水处理系统;县城应按雨污分流进行规划和建设。
——有条件的地区要按照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市)处理的方式,恢复重建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
——按标准设置紧急避灾场所和避灾通道。恢复重建公共绿地。
专栏6 市政公用设施 | |||||||||
领域 | 项目 | 合计 | 四川 | 甘肃 | 陕西 | ||||
修复 | 新建 | 修复 | 新建 | 修复 | 新建 | 修复 | 新建 | ||
道路 交通 |
道路(公里) | 2548 | 1509 | 2301 | 1332 | 180 | 94 | 67 | 83 |
桥梁(座) | 728 | 123 | 635 | 58 | 54 | 22 | 39 | 43 | |
公交场站(处) | 450 | 207 | 419 | 130 | 24 | 3 | 7 | 74 | |
供水 | 水厂(座) | 451 | 15 | 442 | 12 | 8 | — | 1 | 3 |
管网(公里) | 4153 | 2363 | 4055 | 2085 | 74 | 119 | 24 | 159 | |
供气 供热 |
燃气储气站(座) | 203 | 15 | 203 | 10 | — | 2 | — | 3 |
供气管网(公里) | 2052 | 791 | 2049 | 590 | — | — | 3 | 201 | |
热源厂(座) | 3 | 4 | — | — | 3 | 4 | — | — | |
供热管网(公里) | 6 |
41 | — | — | 6 | 41 | — | — | |
污水 处理 |
处理厂(座) | 331 | 27 | 328 | 21 | 3 | 3 | — | 3 |
管网(公里) | 800 | 7256 | 765 | 6350 | 29 | 471 | 6 | 435 | |
垃圾 处理 |
处理场(座) | 47 | 8 | 39 | 1 | 5 | 5 | 3 | 2 |
转运站(座) | 665 | 87 | 565 | 9 | 44 | 60 | 56 | 18 |
第二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恢复重建,要尽可能保留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明确严格的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内受损轻微、格局完整的建筑,应对重点部位进行加固或修缮;确需重建的,其外观要延续传统样式,尽可能利用原有建筑材料或构件。
——恢复重建历史文化街区内损毁的现代建筑,应与整体风格相协调。
——对拟申报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应在恢复重建中切实保护其历史文化特色和价值。
专栏7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 |||||
项 目 | 合计 | 四 川 | 甘肃 | 陕西 | |
历史文 化名城 |
国家级 | 2 | 都江堰、阆中 | ||
省级 | 10 | 绵阳、什邡、松潘、汶川、广元、江油、绵竹、广汉、剑阁 | 勉县 | ||
历史文 化名镇 |
国家级 | 2 | 安仁、老观 | ||
省级 | 9 | 昭化、孝泉、街子、怀远、元通、安顺场、郪江、青莲 | 碧口 | ||
历史文 化名村 |
省级 | 1 | 杨店村 |
第六章 农村建设
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的恢复重建,要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相结合,做到资源整合、分区设计、分级配置、便民利民、共建共享。
第一节 农业生产
——稳粮增收,突出优势,做强产业,因地制宜恢复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立足资源优势,恢复重建一批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的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恢复重建受损农田、蔬菜及食用菌生产大棚和农机具库棚、畜禽圈舍、养殖池塘、机电提灌站、机耕道等设施。
——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及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抓好农产品加工和收购、仓储、运输的恢复重建。
专栏8 农业生产设施和基地 |
农业生产设施 修复受损农田10.05万公顷,恢复重建农业生产大棚2880万平方米、畜禽圈舍2211万平方米、养殖池塘1.23万公顷、机电提灌站9982座、机耕道18392公里 |
优质粮油生产基地 建设20个水稻生产基地、14个玉米生产基地、21个马铃薯生产基地、23个“双低”油菜生产基地、0.73万公顷油橄榄基地 |
特色果蔬生产基地 建设33个蔬菜基地、18个特色水果基地、13个食用菌基地 |
茶药桑生产基地 建设13个茶叶生产基地、23个中药材生产基地、28个蚕桑产业基地 |
畜牧业生产基地 建设年出栏890万头肉猪生产基地、年出栏226万只肉羊生产基地、年出栏42万头肉牛生产基地、年存栏4.2万头奶业生产基地、年出栏800万只土鸡生产基地、年存栏650万只兔业生产基地、年产5000吨蜂产品生产基地 |
水产生产基地 建设39个特色水产养殖基地 |
林业产业基地 建设1.93万公顷木竹原料林基地、1.53万公顷核桃等特色经济林基地 |
第二节 农业服务体系
——加大对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开发新产品,发展新产业,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恢复重建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信息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和农业科研机构等。
专栏9 农业服务体系单位:个 | |||||
项 目 | 合计 | 四川 | 甘肃 | 陕西 | |
良种繁育场(站) | 农作物良种繁育场(站) | 79 | 66 | 4 | 9 |
畜禽良种繁育场 | 141 | 80 | 31 | 30 | |
水产良种繁育场 | 32 | 28 | 1 | 3 | |
农业技术 综合服务站 |
市级 | 5 | 3 | 1 | 1 |
县级 | 51 | 39 | 8 | 4 | |
乡级 | 1271 | 1021 | 160 | 90 | |
农业科研机构 | 农科所 | 4 | 3 | 1 | — |
第三节 农村基础设施
——利用成熟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鼓励使用当地材料和人力,恢复重建农村公路、村庄道路、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农村能源等设施。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专栏10 农村基础设施 | |||||
项 目 | 合计 | 四川 | 甘肃 | 陕西 | |
饮水 安全 |
集中供水设施(处) | 4586 | 3357 | 1079 | 150 |
分散供水设施(处) | 300151 | 270931 | 29000 | 220 | |
解决饮水安全人数(万人) | 860.7 | 721.3 | 107.0 | 32.4 | |
农村公路(公里) | 39948 | 29345 | 7414 | 3189 | |
县客运站(个) | 49 | 39 | 8 | 2 | |
乡客运站(个) | 363 | 342 | 18 | 3 | |
农村沼气(处) | 430010 | 419400 | 8473 | 2137 | |
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处) | 15759 | 11891 | 2700 | 1168 |
——就地重建的村庄应以原有设施为基础,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修复重建基础设施。异地新建的村庄,应尊重当地农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合理确定基础设施的重建水平和方式。
——农村生产、生活设施以及服务体系的恢复重建,要考虑贫困村、国有农场和国有林场的特殊情况,统筹安排相关设施的恢复重建。
第七章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要根据城乡布局和人口规模,整合资源,调整布局,推进标准化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安排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将其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众最放心的建筑。
第一节 教育和科研
——实施灾区教育振兴工程,以义务教育为重点,恢复重建各级各类教育基础设施。统筹企业办教育机构和民办教育机构的恢复重建。
——高质量地恢复重建中小学校,扩大寄宿制学校规模和寄宿生比重,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支教计划。
——农村地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原则上建在县城,初中建在中心乡镇,小学布局相对集中。
——合理布局重建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
——恢复重建受损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专栏11 教 育 单位:所 | |||||
项 目 | 合计 | 四川 | 甘肃 | 陕西 | |
小学 | 3462 | 1973 | 1194 | 295 | |
其中:寄宿制 | 1503 | 955 | 253 | 295 | |
初中 | 970 | 769 | 144 | 57 | |
其中:寄宿制 | 891 | 710 | 124 | 57 | |
高中 | 153 | 112 | 28 | 13 | |
中等职业学校 | 217 | 189 | 20 | 8 | |
其中:技工学校 | 60 | 56 | 1 | 3 | |
高等院校(点) | 24 | 22 | 1 | 1 | |
特殊教育学校 | 23 | 21 | 1 | 1 | |
幼儿园 | 270 | 250 | 17 | 3 | |
其他 | 62 | 62 | — | — |
第二节 医疗卫生
——重点恢复重建县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全面恢复市县乡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恢复重建地方病防治设施。统筹企业办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恢复重建。恢复市级药品监督检验所。
——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妇幼保健与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服务人口较少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用房与乡镇卫生院原则上统一建设,不再单独重建。适当配置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增强服务能力。
专栏12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单位:个 | ||||
项 目 | 合计 | 四川 | 甘肃 | 陕西 |
医院 | 169 | 137 | 23 | 9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63 | 48 | 11 | 4 |
妇幼保健机构 | 52 | 39 | 9 | 4 |
乡镇卫生院(含统建普通乡镇计生站) | 1263 | 1021 | 160 | 82 |
药品检验所 | 7 | 5 | 1 | 1 |
其他卫生机构 | 67 | 57 | 2 | 8 |
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 66 | 53 | 9 | 4 |
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 348 | 268 | 46 | 34 |
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辆) | 450 | 346 | 62 | 42 |
第三节 文化体育
——合理布局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抓好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影剧场(团)、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场馆、青少年活动场所、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各类设施的恢复重建。
——公共文化设施要尽可能集中规划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充分发挥文化宣传、提供信息、科普及技术培训等服务功能。恢复重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络。
——恢复广播电视网络功能,恢复重建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无线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站等,修复广播电视村村通设施。乡镇广播电视站业务用房与乡镇综合文化站统一建设。
——恢复重建公益性出版机构、新华书店等的设施以及农家书屋、公共阅报栏。
——恢复重建受损体育场(馆)等设施,乡镇体育场所的恢复重建原则上要与学校或文化设施统筹规划,共建共享。
专栏13 文化体育 |
公共文化设施 恢复重建图书馆52个、文化馆54个、档案馆5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177个(含统建乡镇广播电视站),影剧场(团)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县级支中心、基层点 |
广播影视设施 恢复重建无线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90座,广播电视台54座,修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29522公里,广播电视有线前端51个,修复配置乡镇广播电视播出和传输设备18332台(件),广播电视村村通设施15688套,流动电影放映车及设备2526套 |
新闻出版设施 恢复重建公益性出版机构4个、新华书店1146处,农家书屋和受损公共阅报栏 |
体育设施 恢复重建受损体育场42个、体育馆37个、后备人才训练等设施83处,配套建设基层全民健身设施 |
第四节 文化自然遗产
——注重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民族文化的抢救保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历史价值和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建筑物。
——修缮恢复世界文化自然遗产、文物保护单位、烈士纪念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文物中心库房、文物管理所、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以及相关宗教活动场所。
专栏14 文化自然遗产 |
世界文化自然遗产 修复青城山—都江堰、九寨沟、黄龙、四川大熊猫栖息地 |
中国世界遗产预备名录 修复三星堆遗址、藏族羌族碉楼与村寨、剑南春酒坊遗址 |
文物保护单位 修复二王庙、彭州领报修院、江油云岩寺、平武报恩寺、广元皇泽寺、理县桃坪雕楼羌寨、徽县新修白水路摩崖、宁强同心羌寨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90处,少数民族物质文化遗产20处 |
博物馆及文物库房 修复绵阳市博物馆、什邡市博物馆、茂县羌族博物馆、陇南市博物馆、广元市中心库房、汉源县文管所等65处,馆藏文物3473件(套) |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修复北川羌族民俗博物馆、剑南春酒酿造技艺专题博物馆、绵竹年画博物馆、文县白马池哥昼传习所、略阳江神庙民俗博物馆等111处 |
第五节 就业和社会保障
——实施就业援助工程,加强对青壮年的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对口支援、定向招工、定向培训、劳务输出等,解决规划区100万左右劳动人口的就业问题。
——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原则上县城建设一个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设施,街道(乡镇)、社区建设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提供就业、人才、社会保障和争议调解仲裁等服务。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信息系统。
专栏15 就业和社会保障 单位:个 | ||||
项 目 | 合计 | 四川 | 甘肃 | 陕西 |
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机构 | 51 | 39 | 8 | 4 |
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⑤ | 1855 | 1507 | 217 | 131 |
县乡社会福利机构⑥ | 1855 | 1350 | 476 | 29 |
县乡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 157 | 138 | 12 | 7 |
——实施灾区孤儿、孤老、孤残人员特殊救助计划,增强各级各类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优抚安置服务设施能力。重建并适当在县城新建福利院、敬老院和残疾人综合服务等设施,在成都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恢复重建殡仪馆和救助管理站。
第六节 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设施的恢复重建,要节俭实用,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结合行政区划的调整,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同级同类机构的用房和设施要尽可能集中建设、共建共享。
——恢复重建各级党政机关、政法机构的办公和业务用房,以及工商、卫生、食品药品、质检、安全生产、环境、金融、文化等监督监管机构的业务用房。恢复重建消防设施。
——恢复重建城市(城区)社区服务设施。
——建设乡镇公职人员周转住房,为乡镇挂职干部、支教、援医等人员提供宿舍。
——统筹村级公共服务,新建村级综合公共服务设施,为村级组织办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体活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党员教育、警务、农业生产服务等提供统一共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