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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法规发[1993]68号
颁布时间:1993-11-21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为了进一步明确产权归属,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立产权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工作的开展,我局制定了《国有资产产权界产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遇到的问题、建议及时告知我们,以便进一步完善。

  附件: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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