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襄发[2004]14号

颁布时间:2004-09-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林业发展步伐,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鄂发[200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增强做好林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我市林业建设取得的成效和林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林业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通过组织实施“灭荒”、“绿化达标”等林业发展战略,于1994年在全市基本消灭了宜林荒山,实现了绿化达标;通过启动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实现了森林面积、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同步增长,林业产业逐步壮大,林业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加快。同时,森林资源的培育、管理和利用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林业建设在维护生态安全,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扩大城乡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新的形势相比,我市林业发展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全市森林资源分布不合理,整体质量差,生态功能脆弱;二是林业产业规模小、起点低、科技含量低,缺乏大的龙头企业,整体经济实力不强;三是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四是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

  (二)充分认识加快林业发展的战略意义。林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应的双重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文明发展目标,必须有发达的林业作支撑。全市实现小康,关键在农村,农村实现小康,关键在山区,山区实现小康,林业要加快发展。我市人均林地是耕地面积的2倍多,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三个山区县人均林地达到8亩,林业的地位和作用尤为突出。地处鄂北岗地的襄阳区、枣阳市和老河口市是我省有名的“旱包子”、“风口子”,生态十分脆弱,必须依靠林业工程来构筑生态屏障。南水北调工程实施后,对我市的生态重建工作将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全市要按照“山绿民富”的要求,把加快林业发展作为调整农村经济结构,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到全党重视,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

  二、明确加快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发[2003]9号和鄂发[2004]5号文件精神,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立足全市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的实际,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强市”和“产业大市”的目标,以保护和改善生态为出发点,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突破口,以科技为支撑,努力增加森林资源,提高林业的综合效益,推进我市林业的跨越式发展。

  (四)战略目标。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由目前的40.18%上升到45%;森林面积达到1053万亩,净增150万亩;活立木蓄积达到2209万立方米,增加750万立方米;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236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8%;林业总产值比2003年增长2倍以上。其中2007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3.18%;森林面积达到993万亩;活立木蓄积达到1984万立方米;林业总产值比2003年增长76%以上。

  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8%;森林面积达到1157万亩;活立木蓄积达到4000万立方米;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296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10%;林业总产值比2003年增长3.8倍以上。其中2012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5.6%;森林面积达到1073万亩;活立木蓄积达到2359万立方米;林业总产值比2003年增长2.5倍。2014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6.2%;森林面积达到1093万亩;活立木蓄积达到2509万立方米;林业总产值比2003年增长3倍。

  到205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473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16%;林业总产值比2003年增长7倍以上。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林业生态建设

  (五)加强重点地区的林业生态建设。对全市按流域分区布局,实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构筑三道生态屏障。一是山区生态公益林区,主要包括南漳县、保康县和谷城县。以封山植树和退耕还林为重点,因地制宜实施天然林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对江河沿岸、库区周围和高山陡坡地区,大力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等生态公益林,努力恢复和扩大森林植被,保护生物多样性,控制水土流失,改善山区生态环境。二是鄂北防护林区,包括襄阳区、枣阳市、老河口市、宜城市及襄樊市郊的丘陵、岗地。以营造防护林带、农田林网、水土保持林为重点,努力增加森林植被,提高森林覆盖率,堵住“风口子”,改造“旱包子”,治理水土流失,为鄂北干旱地区及周边广大地区提供生态屏障,为农业生产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三是汉江流域沙化土壤治理区,包括汉江及其支流沿岸的洲滩、平原和低丘地。积极开展治沙造林,改造沙化土壤,建好固沙护岸林和汉江防浪林。

  (六)抓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认真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按照“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妥善解决农民长远生计问题,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坚决防止已经退耕的坡耕地返耕。认真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严格管护制度,加强封育管理。抓好公益林建设,增加森林资源,妥善安置富裕人员,确保林区社会稳定。高度重视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对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野生动植物栖息生长地和湿地,要建立自然保护区或保护小区,现有的10个市级自然保护区要创造条件,申报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积极推进长江中下游防护林、汉江防护林、鄂北防护林、日援贷款项目等生态工程建设,全面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同时,要大力推行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资金报帐制及造林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努力提高建设质量。

  (七)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所有林业生态建设项目都要在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兼顾经济效益,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多作贡献。天然林保护区要在搞好保护的前提下,发展林下种植、养殖、森林旅游、特色花卉业等替代产业。退耕还林地区要把林业发展与“一县一品”战略结合起来,积极发展生态、经济兼用林和高效经济林,同时搞好林下开发,解决好退耕还林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

  (八)努力提高整体绿化水平。进一步抓好绿色通道建设,铁路及国道、省道、县道和乡村道路两旁都要按规定高标准绿化,实现道路林荫化。加快城镇绿化美化步伐,结合小城镇建设,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城市(镇)活动。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结合农村小康建设,植树造林要上山、到边,充分利用江边、河边、湖边、路边、田边、宅边植树造林,抓好农田林网和“湾子林”建设,扩展林业发展空间,提高城乡绿化水平。

  四、加速推进林业产业化进程,促进林业经济发展

  (九)建设四大林业板块基地。一是花椒板块基地。以谷城县、老河口市现有花椒基地为基础,向四周辐射,建设100万亩花椒基地。二是速生丰产林板块基地。充分利用汉江沙滩和鄂北岗地的资源,建设以杨树和国外松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基地250万亩。三是干鲜果板块基地。沿316国道建设100万亩优质水果基地;在山区县(市)建设以板栗、核桃为主的干果基地60万亩。四是茶叶板块基地。在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建设30万亩茶叶基地。

  (十)形成七大优势产业。一是以速生丰产林为原料基地,大力发展以人造板、木浆造纸为主的龙头企业,形成木材加工产业。二是以干鲜果基地为主体,以水果批发大市场为龙头,大力开展果品保鲜、贮藏、销售加工,建设冷库、果汁厂,形成干鲜果加工产业。三是以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茶叶基地为主体,形成茶叶产业。四是以山区县(市)香菇、木耳重点产区为主体,大力发展袋料栽培,建设食用菌批发市场,形成食用菌产业。五是以花椒基地为主体,以花椒加工企业为龙头,形成花椒产业。六是以花卉生产基地、示范苗圃和县(市)骨干苗圃为主体,形成苗木花卉产业。七是以森林公园和隆中植物园、自然保护区、保康野花谷、五道峡、谷城南河小三峡为主体,发展壮大森林旅游产业。

  (十一)大力培植龙头企业。实施扶强限劣战略,鼓励和支持以森林资源精深加工为重点的人造板业、木浆造纸业、森林食品、果品保鲜加工业等产业的发展,延长产业链,实现多次增值。选择一批基础较好、带动力强的企业列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重点在木浆造纸、人造板、果品加工、花椒加工上取得突破。各县(市)区要根据资源情况,至少建1个龙头企业,每一个龙头企业要能带动2-3万农户,对地方财政的贡献超过300万元。

  五、深化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十二)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根据森林生态功能,将全市森林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分别采用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生态公益林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投资建设;商品林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生态公益林由各级政府批准公布,凡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要按事权划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多种方式对投资者给予补偿。

  (十三)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权属明确并已核发林权证的,要保持稳定;权属明确尚未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核发;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明晰和调处,尽快核发林权证。退耕还林地,要本着当年退耕当年办证的原则,及时核发林权证。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依法使用,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分包到户的责任山,要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农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可交回集体组织另行处置。目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经营状况良好的,要保持经营形式的稳定并不断完善;经营状况不良的,可采取租赁、承包、招标、拍卖等形式进行经营。

  (十四)加快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坚持生态优先,林地用途和所有权不变,森林资源保值增值和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各种社会主体依法以承包、租赁、买断、转让等形式参与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流转,必须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依法自主确定其流转方式。其它森林、林木或林地使用权流转,由其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依法自行商定价格,自行转让。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条件。要积极培育活立木交易市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规范流转行为。对合法的流转行为,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对流转行为的监管力度,防止流转过程中发生乱砍滥伐,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性质和资产流失等问题。

  (十五)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林业经济。鼓励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业主、境外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以单独或合伙从事造林和育苗,收入归投资者所有。各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要引入竞争机制,鼓励非公有制投资主体通过招标、承包等形式参与建设。要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经济的法律地位,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积极引导和扶持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介组织,为非公有制林业经济提供科技、产品营销等社会化服务。依法规范和搞活林产品流通,禁止对木竹和其它林产品实行地方保护和限价经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驻樊部队和其它组织采取租赁、承包、划拨等形式,利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和荒滩开展造林绿化。鼓励单位和个人自愿认领荒山、荒地、荒滩,义务营造生态公益林,或者无偿认养绿地、树木和森林。

  (十六)调整林木采伐管理政策。按照区域分类指导和林业分类经营的原则,管死一块,放活一块。对于重点生态公益林,禁止经营性采伐;对于一般生态公益林,实行限制采伐;对商品林逐步放开采伐。对非公有制主体营造的商品林,采伐年龄可由其所有者自行确定,优先安排采伐计划。为满足大型龙头企业需要而建立的工业原料林,年度采伐计划实行单列。在非林地上造林或育苗的,按原地类管理,可依法自主采伐,实行备案管理,采伐后自主经营。

  (十七)加快林业体制改革。全面实行政企分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所办企业彻底脱钩。按照林业分类经营的要求,逐步将国有林场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生态公益型林场,按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同级政府承担;商品经营型林场和国有苗圃实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林场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之外的用材林、经济林、竹林和其它宜林地,可采取合股、租赁、承包、拍卖等办法,实行“国有民营”。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解决国有林场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公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国有林场的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享受国家扶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由当地政府纳入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六、实施科技兴林战略,坚持依法治林

  (十八)加强林业应用技术的研究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要加强现有林业技术的组装配套,加大对林木良种培育、造林经营模式、资源开发利用等实用技术的研究。积极开展森林认证工作,建立健全林业质量检验检测体系,推进林业标准化工作。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高林业生产的良种使用率。进一步完善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选择一批先进适用林业科技成果进行重点推广。实施林业科技帮扶工程,着力培养和扶持一批林业开发大户。抓好林业科技试点示范工作,建立一批高标准的林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科技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科技兴林工作不断深入。

  (十九)实施人才战略,充分调动林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各类林业科技人员以创办科技型企业,建立科技示范点,开展科技承包和技术咨询等方式参与林业建设。凡申请离岗从事林业开发的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3年内可保留身份,期满后可办理辞职手续,也可回原单位参加竞争上岗。同时,要抓好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在引进专业紧缺及高学历的人才时,待遇从优,有关管理部门可适当放宽准入政策,简化办事程序。

  (二十)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格限额采伐制度,严格林地征占用审批制度,规范木材加工和野生动物资源经营利用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做好林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整合林业行政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加强林业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全面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加强林业执法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森林公安队伍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名称和内部设置。森林公安机构名称及内部机构设置,按全省统一规定设立,具体方案待省统一标准出台后拟定,并按程序报市编委审定后实施。

  (二十一)做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核定的编制抓好落实,与各级政府林业部门合署办公。建立森林消防专业队或半专业队。建立各级政府防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机构和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林区火源管理和防火隔离通道、生物隔离带以及防火指挥中心建设,建立快速反应的联防机制,全面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抓好检疫、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的扩散蔓延,严格控制外来有害生物的侵入。

  七、加强政策扶持,保障林业长期稳定发展

  (二十二)加大对林业的投入。各地要把公益林建设、管理和重点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优先安排。从2005年起,市政府每年从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鄂北防护林建设、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业科技推广等。各地都要适当增加对林业的投入。国家林业重点工程所需的地方配套资金,各级财政要予以保证。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各地应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前期工作费、管理费和后期检查验收费,与国家拨付的资金一并用于工程管理。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等财政支农资金,在投资渠道和管理原则不变的前提下,要统筹安排,向林业建设倾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必须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贴息贷款发展林业,各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林业贴息贷款要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给予贴息。对个人造林育林,金融部门要放宽贷款条件,向农户和林业职工提供小额信贷、联保贷款和金融服务。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工作,林业经营者可依法以林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

  (二十三)加大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征管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不断丰富义务植树形式。义务植树可采取以资代植的方式,对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城镇居民按规定征收绿化费。绿化费由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征收,财政统一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二十四)引进外来资金发展林业。加大项目争取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向省和国家争取林业建设项目,增加投入。努力扩大利用外资的领域和规模,以多元化的合作方式与国际接轨,争取外国政府、组织的援助和贷款资金发展林业。鼓励外商投资造林和发展林产品加工业。扶持扩大林产品出口,完善林产品出口促进机制。坚持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资林业。要给予投资者宽松的环境和政策,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林业发展。

  (二十五)减轻林业税费负担,切实加强林业建设资金管理。按照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取消原木、原竹的农业特产税。减少行政审批,规范审批程序,坚决制止“三乱”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林业生产经营者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对林业建设投资,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串用、截留,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加强对林业工程建设资金的稽查和使用成效的跟踪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八、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二十六)实行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对本地林业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各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将生态建设和林业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对干部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离任时,有关部门要对其任职所在行政区域内林业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凡在任期内森林资源过量消耗以及出现超限额采伐森林、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重大森林火灾、重大林业生产事故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的,不得提拔重用。对在林业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十七)加强林业工作站建设。理顺林业工作站管理体制,林业工作站为县(市)区林业局的派驻机构,实行政企分开,由县(市)区林业局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林业工作站的设置按鄂发[2004]5号文件规定执行。林业工作站的工作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并对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扶持。

  (二十八)抓好五大体系建设。抓好林业资源监测体系、林业科技推广体系、森林病虫害防治体系、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体系、林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各级林业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实行分类管理。所有事业单位按因事设岗的原则,实行全员聘用制。

  (二十九)坚持全社会办林业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林业宣传和生态道德教育工作,普及林业和生态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生态安全意识。要强化各级绿化委员会职能,发挥其在全民绿化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协调配合林业、城建(园林)、交通、水利、教育、铁路、农业等部门,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造林绿化工作。工会、妇联、共青团及其它社会团体要积极发挥各自的作用,投身林业建设事业。要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组织在保护森林、造林绿化方面的重要作用。新闻媒体要将林业宣传纳入日常性宣传范围,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林业的良好氛围。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