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2004]76号
颁布时间:2004-12-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发展,对于推动农副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和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市流通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相当一批农贸市场已不能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中心城区 223 个农贸市场中设施简陋、顶棚式简易市场占 56.5% ;部分市场服务功能不配套,经营环境脏乱问题较为突出,营销方式较粗放,商品质量、食品卫生问题时有发生。因此,大力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加快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对于改善城市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建设;规范市场秩序,构筑食品安全体系;提升城市商业水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农产品连锁、超市、配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城市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的精神,现就大力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加快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农副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努力实现流通现代化为方向;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建立卫生安全的食品流通新体系为目标;以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政策支持为原则,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经过 2 至 3 年的努力,新建一批生鲜超市,改造、升级一批农贸市场,发展一批生鲜食品、蔬菜专卖店,初步构建起以连锁超市为主导,多业态并存,布局合理,方便放心的生鲜食品流通网络。
二、主要方式
发展生鲜食品超市,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要综合考虑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应各阶层消费群体的需求,充分利用现有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已经形成的网点资源,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
( 一)新( 补)建一批。即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在拟新建的小区和纳入改造的旧城区内,将生鲜食品超市网点纳入小区配套建设,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新建。如单独新建生鲜食品超市,其用地按现行有关政策办理后,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新建。同时,也可根据城市商业网点结构调整,在建成区内补建一批生鲜食品超市和生鲜蔬菜专卖店。
( 二)改造一批。将现有产权关系明晰、符合改造条件的农贸市场,直接改造为综合超市或生鲜食品超市。
( 三)升级一批。对目前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农贸市场,主办方应在基础设施、经营环境、管理服务上提升功能。在保留农贸市场经营方式的同时,按照经营主体组织化、经营产品标准化、经营服务规范化的要求进行改造升级,并实行统一管理,待其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向生鲜食品超市转型。
( 四)转向或关闭一批。对不具备改造条件或是占道扰民的顶棚式、露天式农贸市场以及即将纳入旧城改造范围的农贸市场,可引导其转向经营或按有关程序逐步关闭。
( 五)引导一批。根据市场需求,引导一批综合性超市进一步扩大生鲜食品营业面积,特别是增加蔬菜、肉食品、禽蛋、水产品、豆制品经营的比重,满足市民生鲜食品消费的需要。
发展生鲜食品超市、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既要坚持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又要注重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资。要大力支持我市大型商业集团通过新、改( 扩)建等方式,发展生鲜食品超市。要把引进外地有实力的企业参与,作为 各中心城区招商引资的重要内容。要鼓励、支持武汉城市圈内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来汉开办农副产品超市。要支持城郊各区及周边县、市的农业大户、专业户来我市中心城区开办生鲜、蔬菜连锁店和专卖店。
三、基本要求
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和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布局网点,完善配套设施,方便群众生活,保障食品安全。
( 一)发展生鲜食品超市的基本要求
1、项目建设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要求。原则上按人口居住密度,每 1 平方公里设置 1 至 2 个网点,每个网点经营面积一般不少于 1000 平方米,服务人口约 1 万人左右。
2、经营范围要以蔬菜、肉食、水产品、豆制品、禽蛋、粮油制品为主,也可辅以适当比例的水果、速冻食品、调味品和日用消费品,以满足消费者日常生活需求。
3、生鲜食品超市中生鲜食品经营面积占总经营面积比例为:1000至 3000 平方米的不少于总经营面积 70% ,3000 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总面积的 60% 、
4、要有基本的配套设施,具备必需的收银、结算、储存、加工、保鲜、检测、环保、监控、服务和消防安全等功能。
5、生鲜食品超市一般应实行多店连锁、统一配送、自主经营的企业管理模式,取得质量和价格的竞争优势。
( 二)对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基本要求
对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升级的,要按照高起点、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完善设施,整洁环境,统一管理,提升功能,满足需求。
1、布局合理。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结合现有农贸市场的分布、设施状况等,合理确定改造升级的规模,相对均衡布局。
2、功能配套。要配置完备的通风系统,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场内供电、供水、排水、排污等设施应完善、有效。
3、卫生达标。经营布局按商品类别分区,符合卫生要求,生熟食品分区隔离,熟食制品要用遮盖式展示柜,冷藏食品配置温控设备,加强对食品的检测工作,从业人员符合健康要求。
4、品种齐全。改造升级后的农贸市场,要以经营蔬菜、肉食、禽蛋、水产品等食品为主,特别要保持蔬菜经营的比重。
四、实施步骤
发展生鲜食品超市,推进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要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区结合,以区为主,分工合作,有序推进。其具体工作步骤为:
( 一)动员部署,统一认识。市里召开全市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加快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后,由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统一各方面的思想认识,树立全局意识,形成工作合力。
( 二)制定方案,统筹规划。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在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出本行政区域内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和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具体方案,按“ 几个一批”的改造方式提出具体规划、推进方式和时间进度。市计委,市规划( 市国土资源局)、商业局要统筹制定全市规划,对各区规划予以审定并指导实施。
( 三)突出重点,分段推进。第一阶段(2004 年)为启动阶段。主要是搞好宣传发动、市场调查、制定方案和招商引资等工作。在此期间,要首先坚决取缔马路占道市场,并按新建、改造、升级等不同类型抓好试点,今年内各中心城区要完成 10% 左右的改造或升级任务。第二阶段(2005 至 2006 年)为全面攻坚实施阶段。各中心城区每年按不少于 40% 的比例,确定当年新建、改造升级工作目标,并积极推行实施。对不具备改造条件、占道扰民的简易市场,要坚决关闭或转向。第三阶段(2007 年)主要是巩固和完善改造、升级工作成果,并予以检查验收,由市、区人民政府进行总结表彰。
各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居民买菜问题,在农贸市场改造时,可选定较适宜的过渡场地经营生鲜蔬菜,待改造完毕后再予以关闭。市、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后的监管,推行业主负责制,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坚决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特别要加强食品经营、食品卫生从源头到终端的全程监控。同时,要切实做好协调服务,为市场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扶持政策
( 一)预留建设用地。凡新建小区和纳入改造的旧城区内,由规划( 国土资源)部门按经批准的全市生鲜食品超市布局规划,预留生鲜食品超市建设用地,纳入小区配套建设。具体办法由商业部门会同市、区规划( 国土资源)、卫生部门编制生鲜食品超市布局规划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二)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对新建生鲜食品超市按其经营面积给予每平方米 150 元补贴;利用农贸市场场地改为综合超市的,按其生鲜食品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 150 元补贴;对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升级的,按每平方米给予100 元补贴。补贴经费由市财政按 70% 、各区按 30% 分别作出预算安排。
( 三)新开的生鲜食品超市和完成改造升级的农贸市场自开业之日起,符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 号)精神,3 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和教育费附加。改造升级后的农贸市场,其卫生监测费予以适当减收优惠。
( 四)凡按期按标准完成建设生鲜食品超市和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目标任务的,经市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市人民政府将一次性给予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适当奖励。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合力推进
为了保证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和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有序推进,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计委,市商业、农业、规划( 市国土资源局)、工商、城管、卫生、环保、财政、国税、地税、公安、质监局和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和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业局办公,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任主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市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市计委负责对项目建设立项及目标管理工作;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各工商分局协调农贸市场的关闭或转向工作,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取缔马路占道市场;市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会同市商业局制定市场布局规划;市质监、卫生局负责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市场食品卫生监测管理;市农业局负责蔬菜基地建设,引导种(养)殖大户与超市和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建立产销联盟;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补贴经费预算,确保扶持资金落实到位;市商业局负责拟定行业标准、生鲜食品经营目录,组织商业集团与各中心城区对接。
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对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和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承担主要责任,并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专门工作机构,认真制定好本辖区的发展规划;要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具体落实新建或改造农贸市场升级的形式、途径,协调好投资方与业主方的利益;要组织取缔马路市场,妥善安置好农贸市场原经营户,确保该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地向前推进。
城郊各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其中心街、重点镇参照本意见组织实施。
武 汉 市 人 民 政 府
二00四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