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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发[2006]48号

颁布时间:2006-05-31 17:42:05.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事厅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切实做好200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7月中旬正式开始启动。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从8月15日至9月30日(见附件),核准时间从10月15日至11月30日;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必须在12月底前完成。今年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截止到8月31日,核准的任职资格时间一律从2006年9月1日算起。

  二、为巩固我省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完善评价手段,今年继续在黑人发[2005]36号文件规定的系列进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同时,今年我省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和评审相结合试点工作。

  上述系列考试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逐步建立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今年除按黑人发[2004]84号文件和黑人发[2005]36号文件规定的单位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继续试行由用人单位直接聘任外,还将在省农科院的研究、农业和实验三个系列和省社科院的研究系列实行由用人单位直接聘任制度(实施方案另发)。

  已实行直接聘任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探讨和研究符合各自实际的岗位设置办法,切实做好聘任后的管理工作。

  四、“绿色通道”政策是为做出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开辟的。为此,各地、各部门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推荐,绝不能迁就照顾。

  另外,今年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仍不执行“绿色通道”政策。

  五、为积极支持、鼓励和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专利的研制与开发、专利项目保护和转化,努力营造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根据我省实际,从今年起,将专业技术人员所获专利纳入全省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各单位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具体规定按黑人发[2006]41号文件执行。

  六、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有关政策,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好务,我省今年将进一步加强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支农服务工作的管理。对符合支农条件的人员在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必须达到规定的支农时间方可申报。申报评审和核准时,要向卫生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和省人事厅提交《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支农工作考核手册》。具体要求按黑卫人发[2006]172号文件执行。

  七、根据《关于2006年度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通知》(国人厅发[2006]14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二、三级日语、法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口译参加全国统一组织考试,我省不再进行翻译系列日语、法语的翻译、助理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其它语种按原办法组织评审。

  八、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下岗再就业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要有聘用单位,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均实行属地化管理。其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职称申报渠道,由用人单位推荐,自主择业管理部门审核后,按有关申报程序上报。

  九、有关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知识的要求,今年仍按黑人发[2005]36号文件规定办理。今年全国外语通用标准和省内外语通用标准及计算机知识合格标准将另行通知。

  十、为了增强职称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质量,各基层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过程中,要认真执行“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推荐程序。“五公开”指:职称有关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一展示”指: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一答辩”指:单位组织申报人员进行答辩。没有履行上述程序的推荐结果无效。

  十一、鉴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复审登记已停止,为此,各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要严格把关、认真审验申报人员资格证书,严防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同时,各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结束后应及时将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因及时反馈给各地、各部门,以便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

  另外,对每年度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及平时有关政策的咨询,各地、各部门要对咨询者按相关规定热心解答,不可相互推诿,对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限期处理。

  十二、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各地、各部门要把农民职称的评审工作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一样纳入日程,加强管理,切实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要坚持重实际操作能力、重效益、重贡献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评价方式与方法;要采取相应措施,增强职称评审工作吸引力,切实发挥好农村人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

  十三、对于企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继续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具体规定仍按黑人字[1994]8号文件执行。

  十四、中直单位“委托评审”、“绿色通道”和“支教”材料报省人事厅职称处的审查时间截止到8月10日。联系人:刘英,电话:82628685、82650427.

  十五、过去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全省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表略

  黑龙江省人事厅
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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