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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贸员会关于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备案名单(第一批)的函

粤经贸函[2006]934号

颁布时间:2006-09-21 08:58:57.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经济贸易贸员会

省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加强二手车交易税收征管,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以下简称《通知》)。《办法》和《通知》下发后,对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和税收征管起到积极作用。 现将《办法》要求进行登记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名单(第一批共54家)提供给你局,今后我委将定期向你局提供符合《办法》规定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名单。

  附件: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一览表(第一批)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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