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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建设厅党组印发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的具体办法的通知

陕建党发[2005]42号

颁布时间:2005-10-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共陕西省建设厅党组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园林局、公用事业总公司)、房地产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建设类社会团体:

  现将陕西省建设厅党组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的具体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五年十月十五日

  中共陕西省建设厅党组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的具体办法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建设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以下简称《部意见》)和厅党组《关于建立健全建设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意见》),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化,提出以下具体办法: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1、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廉洁从政教育。

  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律纪律教育,延安精神教育。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开展“清正廉洁、永葆先进性”主题教育活动。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进行以树立正确权力观、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设立宣传栏,开设讲座。

  厅党组中心学习组要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专题学习。2005年至2006年,重点学习《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2007年,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深化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厅机及厅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

  定期举办反腐倡廉教育讲座或培训班,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员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教学计划。

  2、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

  要针对建设系统的特点和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分层教育、分类指导,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广泛学习和宣传建设系统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廉勤兼优、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勇斗邪恶的先进典型。2005至2006年,着重学习宣传建设系统劳动模范等先进典型。

  3、深化警示教育。

  选择一批建设领域中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反面典型警示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化对反腐败斗争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法规和纪律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各地要收集和编辑本地区的典型案例,为建设部2006年建设领域反腐倡廉警示录第四集(建设领域经济犯罪100例)的编辑出版提供资料。

  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要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文化以及企业文化、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大力推进建设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培育良好的行业风气。2005-2006年,制定《陕西省建设系统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组织有关城市开展建设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廉政文化系列活动,抓好典型,总结经验。2006年,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工地等活动。2007至2010年,努力形成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踊跃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的生动局面,推动全系统形成崇廉尚廉的文化氛围,促进党风政风和行风的根本好转。

  5、加强诚信建设,开展诚信教育。

  依托陕西建设网以及各类媒体,面向市场,面向社会,推进信用体系建设。2005年,开展诚信教育,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建设领域信用调研,提出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2006年,着手研究信用体系的法规建设,逐步建立统一信用信息平台、统一信用评价标准、统一信用奖惩办法。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库。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信用法规体系,形成诚信管理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约束、失信惩戒机制。

  6、加强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形成“大宣教”工作格局。

  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宣传教育规划,明确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目标和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反腐倡廉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有效措施。加强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协调职能和人事教育、党团、工会等部门的作用,形成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整体合力。创新宣传教育形式,综合运用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预防和惩治腐败提供保证1、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两同时”制度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抓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合力。2005-2006年,研究制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协助厅党组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加强处室间的协调与沟通,2006-2007年,制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与驻在部门机关党委、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办法。

  2、完善干部人事监管制度。

  2005-2006年,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竞争上岗、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以及直属单位人员聘用制等制度。完善以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年度挂钩考核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制度。严格执行干部考核、培训、交流、挂职锻炼等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同一个岗位及单位满年限工作的干部,要进行轮岗交流。2006至2007年,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将有关廉政情况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惩和责任追究的依据之一。完善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评价标准和考察方法。

  3、建立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5至2007年,继续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审批事项,完善审批方式,严格规范备案、核准的范围和程序,加强后续管理,制定行政审批保留项目的后续监管办法、收费管理规定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等。

  4、完善行政许可的相关配套制度。

  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健全机关处室之间协调配合办法、制度。2005年,对建设系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不当行政行为的行政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查处力度。完善资质审批制度,明确审批内容、规范审批程序、落实审批责任,建立市场退出机制。

  5、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六项办事公开制度。

  严格界定不宜公开和限制公开的政务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健全政务公开保障和监督机制,2005——2006年对《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试行)》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交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依法行使权力的保障机制1、完善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内部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进一步明确厅党组会与厅长办公会、厅务会的职责分工。健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确重大决策的范围和主要内容,强化决策责任。凡涉及建设工作全局以及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严格按照职责范围和决策程序由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召开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厅务会研究决定时,须有应参加会议厅领导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半数以上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同时如实记录与会人员的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并及时反馈,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2、积极推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强化组织监督力度。

  积极推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强化组织监督力度。2005年,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出台《关于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办法》,按照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形成廉政预警、动态监督、保护挽救三个机制,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成为强化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方法和手段。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加强示范引导,加大指导力度。2006年,进行全面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促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深入开展。

  3、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

  2005年,继续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检查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事项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中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检查各种资质、资格审查,评优评奖审定、规划审批等行政审批中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2006至2007年,要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城镇房屋拆迁、商品房销售、住房公积金管理、城市市容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的运营和服务作为加强监督的重点,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切实加强党内监督。

  充分发挥监督主体的作用,强化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2005年,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06至2007年,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积极探索和逐步完善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途径和办法,为广大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实施有效的党内监督提供制度保证。

  厅党组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并注重加强对厅直单位党组织、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履行监督职能。2006年,制定《关于实施建设系统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意见》,各市(杨凌示范区)派驻建设行政管理机关的纪检监察机构也要按照要求,尽快制定出台《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意见》。

  5、加强行政监督。

  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完善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投诉受理回复制等便民服务的具体规定。城乡规划、建筑、房地产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开展执法检查、财务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治理工作。

  6、加强群众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坚持定期开展信访分析、重要信访督查督办、信访查结公示等制度,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保障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民主监督权力。2005-2006年,修订《建设厅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7、加强社会监督。

  拓宽对施政行为的监督渠道,增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设立专用举报电话,完善网络举报信箱,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的作用,积极推进建设系统“12319”服务热线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审计等机关及社会、新闻媒体的监督。

  四、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防治腐败1、完善城乡规划许可和监管制度。

  完善城乡规划审批、许可制度,强化城乡规划监督制约机制。明确各类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防止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对资源、环境的破坏和公共利益的损失。完善城乡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专家审查等制度。完善城乡规划技术规范体系,到2010年,城乡规划技术规范体系基本完善。

  完善城乡规划许可等配套制度建设。推广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经验,规范实施许可行为,促进城乡规划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制定城乡规划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和技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规划委员会制度及公众参与制度等规划决策机制。

  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监督机制,完善城乡规划工作汇报、执法检查和举报制度,推广城乡规划动态监测试点经验,加快城乡规划电子政务建设,扩大网上办公范围,公开规划信息,实行“阳光规划”。2005年出台《村镇和住宅规划建设条例》。2006年,推进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建立。2007年,实现对省政府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全面监测。到2010年,基本形成全省的城乡规划监督体系,城乡规划法规和规章比较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之间的城乡规划职能、权限和责任比较明确,层级监督进一步加强。

  2、完善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制度。

  完善建筑市场法规制度。针对建设工程招投标中规避招标、搞“明招暗定”、订立“阴阳合同”、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以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建设工程有关法规制度,建立工程担保制度、完善工程款支付和工资支付制度、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建立信用制度和有关单位、注册执业人员信用档案,严格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严厉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标、陪标等破坏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积极开展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对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担保和勘察、设计、监理招标进行调研,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先进经验,制定完善有关措施和办法,进一步促进全省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2005年组织开展工程量清单招标执法检查。

  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保证评标专家抽取的保密性,最大限度地杜绝人为因素。2005年根据评标工程的条件和要求,健全完善评标专家数据库,实行专家计算机随机抽取,建立从评标专家的抽取、通知、签到等完全由计算机自动完成的“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并逐步在全省推广和使用。

  建立《评标专家考核制度》,对评标过程中不负责任或无故多次缺席的评标专家要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评标专家的资格。2006年全省各市都要建立评标专家个人考评档案,实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

  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功能,建立覆盖全省的招标信息网络,实现招标公告、专家抽取、计算机评标、信用档案的联网,使各类建设工程从报建、审核、备案、专家抽取、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统一在有形市场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督,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招标代理制度,以及增设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有形市场。

  加快推进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和评标方法改革,探讨建立政府投资工程和非政府投资工程不同的管理体制,推进政府投资项目“投、建、管、用”适当分离,促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

  3、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系统,逐步实现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全面、实时动态监测。

  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监管。建立房地产信用档案体系,及时在媒体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2005年指导和督促各市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加强房地产市场走向和市场供求预测,准确监测房地产业的运行态势,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与全省经济协调发展。2006年,完成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2007年制定《住宅建设管理条例》。

  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和商品房面积管理,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登记备案、房地产抵押登记等信息网上公布制度,2005年,落实项目手册备案制度、项目资本金制度,编制完成《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三年(2005-2007年)规划》。

  完善房地产中介规则,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管。2006年,完成《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和《房地产经纪管理规定》的制定、修订工作。2007年完成《房地产中介管理办法》。

  健全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制度,完善交易与权属登记程序,规范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服务,公开办事程序、要件、时限、收费标准、结果查询,接受公众监督。

  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严格落实《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规范拆迁管理,进一步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2005年,完成《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

  加强物业监管。2005年制定《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规则》、《陕西省城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物业管理企业收费和服务行为,积极推进物业管理稳步发展。

  落实《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界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合理确定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加强廉租住房资金落实和实物配租的管理,落实廉租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程序。2005年出台《陕西省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细则》,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2006年,指导各城市制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的收入标准,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标准、价格控制标准,以及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报审批程序。2007年制定《城市廉租房管理办法》,修订《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条例》。

  4、建立健全对市政公用市场的监管制度。

  2005年,完成市政公用行业监管体制和监管模式的研究工作,制定《市政公用行业监管意见》。研究推进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意见,代省政府起草《关于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推进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制定并发布城市污水处理、城市集中供热等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把握好改革政策,规范改革程序。要加强市政公用市场化改革政策学习,重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逐步推进,不断总结,提高宏观调控手段。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成立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制度,依法监督。2006年制定《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规范市政公用市场化行为,从市场准入、质量监管、安全监管、成本监管、服务监管、应急保障监管、退出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依法监管,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做到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相结合。2007年修订《陕西省人造景点规划管理办法》。

  对特许经营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对于谎报实际运行数据以及制造虚假数据的运营单位,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特许经营协议或委托经营协议,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终止特许经营权或委托经营权,取消运营资格;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经济损失的,要对主要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并按规定做出处罚。

  5、完善住房公积金和建筑劳保统筹基金监管制度。

  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运行、监督制度,完善内部审计、稽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资金安全。推行“一厅式”办公,方便群众办事。建立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

  加强对建筑劳保统筹基金的监管。严格落实建筑劳保统筹基金全省统一帐户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和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完善监管措施,2006年出台全省新的劳保费拨付制度,2007年修改完善有关财务规定,进一步做好建筑劳保统筹基金的上解和拨付工作。

  6、加强建筑节能工作。

  从构建节约型社会出发,积极推广建筑节能先技术。2005年对《陕西省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建筑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力争2006年制定出台《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建筑管理条例》。

  7、完善财务管理监督制度。

  严格机关及厅属单位财务管理,整合业务流程,规范办事程序,形成有效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程序编制部门预算、安排各项支出、管理和处置国有资产。完善项目经费管理等具体制度和办法。

  8、完善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监管制度。

  学会、协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加强社会团体监督、推进廉洁建会的意见》,建立健全廉洁自律和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制定财务收支的原则和标准,统一核算管理、统一开支范围、统一报销程序,按照社团章程规定,定期向常务理事会、会员大会报告、公布财务收支与资金使用情况。2006年,各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要对所挂靠经营实体进行认真清理,加强对所挂靠经营实体的管理,防止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

  五、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重要作用1、支持依纪依法办案。

  要支持和保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法依纪办案,并在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给予密切配合。支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批评教育等手段处理一般违纪案件。

  2、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要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失职渎职的案件,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案件,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违反规定收钱送钱和买官卖官、参加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

  3、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和依法依纪办案的能力。

  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持惩治腐败和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严格办案纪律,必须按照法定权限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注重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4、加强对典型案件的研究分析。

  认真总结分析建设领域和建设系统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重点环节和特点、原因,努力研究探索易发多发案件的规律和制度性根源,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度漏洞,健全制度,完善程序规范,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典型案件在促进治本和预防中的作用。

  六、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落到实处1、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要把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与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与努力增进精神文明建设,与认真做好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规划,精心部署,认真实施。

  2、认真制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配套措施。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总体要求同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从大处着眼,从具体问题着手,制定既有针对性又有可操作性、并能相互配套的具体措施。要明确部门、处室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处室之间的沟通协调,促进工作的落实。

  3、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要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一项一项地抓,一件一件地落实,能够做到的,马上去办。需要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各部门、处室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职责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狠抓落实。规划、建管、城建和房地产部门、处室,要针对各自业务,落实目标责任制,具体到人。

  4、加强理论和实践创新。

  各地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省委和建设部《具体意见》、厅党组《试行意见》过程中,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并借鉴国内外、行业内外的有益成果,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丰富和发展反腐倡廉工作的理论和实践,推进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推进“两个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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