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宁政发[2001]92号

颁布时间:2001-09-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基础教育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川区已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的目标,山区“两基”攻坚正全面展开,素质教育全面推进。但我区基础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对基础教育重视不够。进入新世纪,我区基础教育面临着新的挑战,改革与发展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为了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人口素质,为我区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持,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是推动宁夏现代化建设的奠基工程

  (一)基础教育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奠基工程,对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实现新世纪我区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必须坚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必须坚持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切实予以保障。

  (二)我区基础教育工作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三个面向”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加快宁夏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必须紧紧围绕21世纪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坚持普及与提高并举;坚持速度、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条件差的地区努力缩小差距,条件好的地区努力赶上全国先进水平;坚持确保义务教育,放开放活非义务教育,促进我区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十五”及今后一个时期,宁夏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坚持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普及步伐,提高质量和水平。到2005年,全区以乡为单位,在85%的人口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0%;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5%以上,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55%以上,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到2010年全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川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南部山区要打好“两基”攻坚战,争取在2002年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到2005年,以乡为单位,在60%的人口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5%以内;积极发展学前一年教育。

  ——川区按照普及程度高、师资水平高、经费投入高、教育质量高和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布局合理化的目标,重点抓好“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创建一批示范性学校;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到2005年银川市、石嘴山市的市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并积极发展优质高中,其他县市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65%左右,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达到50%以上;

  ——基础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建立起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模式;以课程教材改革为重点的教育教学改革取得较大突破;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投资体制,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技术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基本形成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的基础教育的办学体系。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体系,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发展

  (五)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是涉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的一项战略任务。农村义务教育量大面广,基础薄弱,任务重、难度大,是实施义务教育的重点和难点。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必须首先落实到义务教育上来的思想,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为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六)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全区义务教育工作,指导全区义务教育的实施,负责地方课程设置、地方教材建设,审定地方教科书,在安排对下一级转移支付资金时要力争满足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需要,重点支持示范性学校建设和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教育的统筹规划,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不断增加对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投入。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要抓好中小学的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负责中小学校长、教师管理,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和管理责任,根据国家规定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积极动员和组织村民通过投工投料和集资,参加本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乡(镇)、村都有维护学校的治安和安全,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等责任。

  (七)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必须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建立和完善稳定持续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体制。要确保中小学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按照“一保、二控、三监管”的要求,逐步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运转和发展需要。

  1、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逐县核定教师编制和工资总额。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上收到县。财政安排的教师工资性支出,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区核定的编制和中央、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及标准,通过银行直接拨入教师在银行开设的个人帐户中。对财力不足、发放教师工资确有困难的县和贫困山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自治区将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予以补助。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教师工资经费的监管,实行举报制度,自治区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检查,对不能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挤占挪用教师工资资金的县市(区),一经查实,要停止转移支付,扣回转移支付资金,并依法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2、继续做好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工作。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县(市、区),要把农村税费改革与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结合起来,对因税费改革而减少的教育经费,要在改革后的财政预算和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中优先安排教育经费,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

  其他市县要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川区按2%、山区按1.5%的标准,按时足额征收,确保用于农村义务教育。

  3、制定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逐步增加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由财政拨款和收取杂费组成。根据我区实际,自治区将制定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由县、乡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按不低于自治区规定的标准予以安排。农村初中和小学收取的杂费,应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教师工资、福利、津贴和基建等开支。要加强监管,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平调学校公用经费的行为。要加强管理,提高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农村中小学的正常运转。

  4、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加快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要实施好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自治区和县市要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市县要把农村中小学建设纳入地方统筹基本建设,争取在“十五”期间,基本解决农村中小学危房。新建扩建农村中小学要减免相应税费,所需土地,应由乡村无偿划拨。凡属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可以进行教育集资,并按有关规定执行。提倡农民通过义务劳动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县级政府根据需要,可以通过向城乡从业人员募集资金发展义务教育。

  (八)要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控制学校收费标准和项目,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特别是农村学生家长的负担。山区八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其他地区要认真执行自治区规定的杂费和书本费标准。要认真清理农村中小学负担,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向农村中小学摊派任何费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借收费搞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三、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提高基础教育的整体水平

  (九)要进一步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水平。已经实现“普九”的县市要继续抓好巩固提高工作,针对薄弱环节,抓好重点和难点。要把提高农村中小学管理水平、教育质量、优化教育资源、推进教育信息化作为巩固提高的重要任务。要统筹规划抓好农村初中特别是薄弱初中学校建设,努力满足初中学龄人口的就学要求。要重视解决初中学生辍学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降低农村初中学生辍学率。继续抓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普及义务教育工作。

  (十)积极调整中学布局,提高办学规模和效益。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减少布点,优化资源的原则,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川区要围绕小城镇建设,合并规模小的学校,集中办学。山区要适当集中办学,创造条件发展寄宿制学校。在交通不便的地区,仍需保留必要的教学点,防止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辍学。调整后农村完全小学规模一般达到250人,初中达到1000人,高中达到1200人。调整后的学校资产要保证用于教育事业,防止教育资产流失。

  结合布局调整,调整和规范义务教育学制,现在实行“五三”学制的地区,川区2003年前、山区2005年前完成向“六三”学制的过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举办九年一贯制学校。

  (十一)加快优质学校建设,改造薄弱学校,有效扩大教育资源。通过新建、扩建、改建高中和发展民办学校等途径,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解决高中“瓶颈”制约问题。多渠道筹措资金,用5年左右时间,在4个地市建成5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实施高初中分离办学,充分挖掘现有重点高中的办学潜力,通过举办分校等方式,扩大优质高中的办学规模。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合理比例,促进协调发展,试办升学预备和就业预备教育相结合的综合高中。结合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将部分中等专业学校改办为普通高中。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工程,通过置换、改制、依托重点学校托管、选派重点学校领导和教师到薄弱学校任职、任教等办法,重点改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城市规划、土地、税务等部门要为薄弱学校改造提供政策支持。

  (十二)大力发展民办教育。进一步落实发展民办教育的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办学。义务教育阶段,可举办少量民办学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和高中。对薄弱学校、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政府新建学校,可以引进民办教育机制,进行“民办公助”“国有民办”“国有民助”的改制实验。改制后的学校,按照民办教育机制运作,实行“优质优价、优教优酬”。独立设置的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收费,报物价部门备案。对民办教育机构在招生、教师职务评聘、教研活动、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对办学成绩显著者各级政府要予以表彰奖励。社会力量举办全日制中小学的办学所得合法资金,在留足学校发展资金后,可适当安排经费奖励学校举办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的指导和监管,规范其办学行为,保证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基础教育的捐赠,捐赠者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十三)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实施中小学“校校通”工程和远程教育扶贫工程。到2005年,川区所有中小学和南部山区县城中小学都开设信息技术教育必修课,全区80%以上的中小学生都能够接受信息技术教育。银川、石嘴山市的市区中小学实现与网络联通;其他地区城镇中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实现与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的联通;贫困山区、偏远地区的学校具备多媒体等接收优秀教育资源的条件。

  四、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十四)实施素质教育,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端正教育思想,体现时代要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十五)树立育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正确把握德育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坚持用正确的思想和科学的理论武装学生、教育学生,坚持把德育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主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调整和充实德育内容,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德育工作的有效途径。

  加强社会实践活动,优化育人环境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按照中小学学生不同年龄特点和教育规律,开展生动活泼的课内外教育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要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社区建设规划,现有场所要优惠向青少年开放,建设一批劳动、国防教育基地。抓住国家支持西部地区建设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的契机,多渠道筹措资金,在“十五”期间,每个县市都要建设一所多功能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要建立健全各级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或相应机构,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的统筹和协调。要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整顿,优化学校育人环境。

  (十六)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实施课程新方案。按照优化课程结构、调整课程门类、更新课程内容的要求,小学加强综合课程,初中分科课程和综合课程相结合,高中以分科课程为主。2005年前,全区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的实施,实行普通高中新的课程方案,在小学三年级以上逐步开设英语课。要抓好农村初中的课程改革,加强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试行“绿色证书”教育,并与农业科技推广相结合。加快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开发及建设,要抓好全区地方课程的规划、开发建设、立项审定和组织实施,积极鼓励支持学校根据需要,开发建设学校课程。

  深化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局面,试行出版发行公开竞标的办法,推广使用经济适用型教材。降低教材价格,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加强对学生用书的管理,坚决制止滥编、滥发教辅资料,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借活动为名组织学生购买书籍资料和学习用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过重负担。

  (十七)实施中小学课堂教学质量工程,发挥课堂教学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是中小学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战略性措施,要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科学把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时代要求,按照以点带面、分层推进、滚动发展的原则,积极改革课堂教学方法和内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水平。

  要建立和完善课堂教学评价、管理体系,形成面向全体学生,有利于学生主动学习和思考,重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导向机制,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要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全面落实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保证教学质量。

  要加强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建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奖励制度,积极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科研人员,开展多形式的研究和实验。深入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推广教学改革成果,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课堂教学新模式。抓好国家和自治区课程改革实验区,发挥好示范、培训和指导作用。

  (十八)贯彻“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中小学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按规定开设体育和艺术教育课程,保证课时,保证学生文体活动时间,开展经常性的小型多样的学生体育比赛和艺术活动,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顽强意志和艺术修养,加强师资培养培训,配备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创建一批课外文体活动示范基地。加强传染病预防工作和学校饮食卫生管理,防止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推行“学生饮用奶计划”。

  (十九)深化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改革。改革考试内容和方法,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学制度,小学成绩评定等级制和“学生素质发展水平报告书”制度。进一步改革中考制度,2002年起,初中毕业生可直接进入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由自治区统一命题,县(市)组织考试录取。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加快高考科目设置改革。逐步试行高考报名与学生所在学校脱钩,学校和教师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结果公开排队。

  五、重点扶持,大力推进民族教育和贫困山区基础教育发展

  (二十)继续坚持对民族教育实行优惠倾斜政策,把提高民族教育的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效益和少数民族学生成才率摆在突出位置,积极促进民族教育多样化发展。实施“百所回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和“百名优秀教师支教工程”,提高民族基础教育的办学水平。从2001年起,自治区每年筹措1000万元,用5年时间,建成100所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和学校管理等方面达到全区先进水平的回民中小学,发挥骨干示范作用,成为我区民族教育的窗口学校。继续办好回民寄宿制中小学和自治区重点高中民族班,逐步提高生活费补助标准。要集中力量,高标准、高起点,加快宁夏高级回民中学建设。

  (二十一)加大贫困山区普及义务教育攻坚力度。正确处理好基础建设和教育发展的关系,国家支持和自力更生的关系,教育投入和教育效益的关系,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的关系。要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广大人民群众和教育工作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把普及义务教育作为扶贫攻坚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要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中央的支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要加强指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两基”攻坚目标的如期实现。进一步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贫困山区义务教育,继续实施闽宁教育对口支援,深入开展福建对口支援宁夏贫困山区学校和川区市县及区直机关支援贫困山区基础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回族女教师的培养,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回族女童的入学率和巩固率。建立和完善对贫困地区家庭困难的中小学生的助学制度,多渠道募集资金资助贫困学生就学。向贫困山区未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农村小学生、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初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重视解决好移民吊庄教育问题。红寺堡开发区和吊庄点在改善办学条件方面,继续享受山区教育扶贫优惠政策。从2001年起,自治区多渠道筹措资金,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吊庄学校建设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巩固扩大扫除青壮年文盲成果,继续推进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和妇女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六、完善体系、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二十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进一步完善教师教育体系,加强宁夏大学、固原师专的师范教育专业建设,推进县市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形成培养培训相结合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支持宁夏大学、自治区电大利用现有教育资源举办开放式的教师教育网络学院。师范院校要主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改革培养模式,调整培养培训结构和内容。“十五”期间,重点加强中小学教师任教学科学历的提高工作,逐步增加高中教师中研究生的比例。使全区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学历、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的,川区分别达到60%和50%,山区分别达到40%和30%,自治区重点中学和示范性高中具有硕士研究生的教师达到10%以上。

  (二十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全区教师的培训考核等工作,要制定全区中小学教师培训10年计划,完善培训制度,健全培训体系。要结合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转变教育观念、提高职业道德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为重点,不断改革培训模式,调整和充实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加大信息技术、外语、艺术类和综合类课程师资的培训力度,应用优秀的教学软件,开展多媒体辅助教学。在教师培训中,要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培训方式,就地就近进行,以节省开支。

  (二十四)深入实施“园丁工程”,大力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做好各级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制定优惠政策,提高骨干教师的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自治区重点抓好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绩突出、结构合理而稳定的骨干教师队伍。

  (二十五)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积极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自治区编办会同教育厅、财政厅依据国家颁布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我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实施办法。自治区编办负责核定各市、县中小学编制总额,各市、县编制和教育部门要分解核定到具体学校。要通过核定编制工作,重点解决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分布不均衡,学校岗位设置不合理等突出问题。空编地区要优先安排师范院校毕业生。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积极引导城镇学校超编教师向农村缺编学校流动。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要坚决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精简非教学人员,妥善安置超编人员,优化教师队伍。

  (二十六)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进行不同形式的改革探索。推行教师聘任制,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教师任用新机制。根据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实现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的统一。建立激励机制,健全和完善考核制度,辞退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教师。

  依法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管理等职能。

  改革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校长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在有条件的地区试行校长职级制,取消校长行政级别。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明确校长任职资格,逐步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机制。实行校长任期制,可以连聘连任。

  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开展民主评议校长活动,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制度,加快学校管理工作民主化、科学化进程,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七、加强领导、努力开创我区基础教育的新局面

  (二十七)各级政府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基础教育重要战略意义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基础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基础教育发展。要将基础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基础教育和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及突出困难。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学校,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实行基础教育工作考核制度,把基础教育的工作发展的状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工作水平和业绩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要认真履行各自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按照有利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努力为基础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有力支持。开展教育强县、教育强乡的创建活动,努力开创基础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十八)坚持依法治教,保障基础教育健康发展。“十五”期间,要制定《义务教育投入条例》、《民族教育条例》、《教育督导条例》等基础教育的地方法规,逐步建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地方法规体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增强依法治教、依法促教、依法行政的意识,依法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要将依法治教与以德治教结合起来,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增强广大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环境育人的自觉性,把学校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

  (二十九)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建立健全确保师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和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预防工作,重点防范危及师生安全的危房倒塌、食物中毒、交通、火灾、溺水等事故。重视和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十)加强和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发挥教育督导工作在推进“两基”和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保障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要设立政府教育督导室,选派政治思想业务素质高的专兼职人员充实督导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继续坚持和完善“两基”评估验收和复查制度。建立“两基”工作监测制度,完善“两基”工作奖励机制,设立专项资金,对在“两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积极开展对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体系,组织对实施素质教育水平的督导评估。

  (三十一)努力创造有利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为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舆论环境和社区环境。

  要加强社区建设,密切学校与社区的联系,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丰富多彩、文明健康的教育活动,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区环境。重视家庭教育,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学校教师与学生家庭的经常性联系。

  完善基础教育的发展政策,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实行分类定级,允许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和优质学校,根据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经审批后可适当提高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提高标准后的收费应主要用于学校建设和补充公用经费不足。

  各宣传新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实施科教兴宁战略和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宣传力度,注意及时宣传报道实施素质教育的新经验、新典型,宣传支持基础教育发展的先进事迹,动员社会各方面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关心支持基础教育工作,为基础教育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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