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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关于申报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

赣建建[2006]14号

颁布时间:2006-06-06 14:11:19.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建设厅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

  为贯彻落实《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规范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管理,建设部决定将原《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换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58号)、《关于监理工程师注册和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建市监函[2006]40号)文件,现将我省申报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范围为:持有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

  二、换证条件

  申请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2、持有人事部、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监理执业资格证书》;

  3、满足《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要求的其他注册条件。

  三、换证程序

  (一)申请换证的人员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gov.cn),插入加密锁,进入“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首先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然后点击“注册监理工程师”栏中的“换证注册”子目录,填写《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申请表》,将申请人的照片扫描后上传至网上。将《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申请表》打印一式三份和换证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

  (二)聘用单位同意并在换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点击上报申请人的网上材料,将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材料按隶属关系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厅(局)初审;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厅(局)初审后,符合换证条件的,汇总并填写《江西省申请换发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初审意见一览表》(详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上报文件和换证申请表、所有证书原件、申报材料报送省建设厅。

  (三)省建设厅对申请换证申报材料审查后,将换证申报材料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四、申请人申请换证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换证申报材料:

  (一)本人填写并打印的《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另附一张申请人近期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

  (二)附件材料

  1、《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必须完整;

  5、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6、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

  申请附件材料一式三册,一律用A4纸制作装订成册,复印证书须将封面和内芯页全部复印,不得缺页。所有附件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提供相应的原件。

  五、换证工作安排

  根据建设部的换证工作安排,我省申报换证工作分三批进行:

  (一) 第一批申报换证时间:申请人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发证日期在2002年12月31日以前的,参加第一批换证。我厅受理申请第一批换证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7月5日。

  (二)第二批申报换证时间:申请人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期间的,参加第二批换证。我厅受理第二批换证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30日。

  (三)第三批申报换证时间:申请人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期间的,参加第三批换证。我厅受理申请换证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的问题

  1、申请人应提交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期在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但对退休人员仅需提交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内退人员,除提供本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之外,还应提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退证明和近期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清单证明。

  2、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工程监理企业的人员,若人事管理权在工程监理企业的上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并通过上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在申报换证时,要同时提交申请人在工程监理企业上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清单复印件,以及上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工程监理企业工作的人事证明。

  3、对申请人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若申请人与聘用单位在聘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申请人应提交本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证明。

  (二)申请人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

  (三)在换发注册证书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同时有效。自2007年4月1日起,《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作废。

  (四)申请人在《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申请表》所填写的主要业绩,由聘用单位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厅(局)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不得填报虚假业绩。

  (五)符合条件的换证人员,在申请换证时,也可同时申请变更执业单位。在2007年4月1日前,没有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在申请变更注册时,暂不要求提供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已经换发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申请变更注册时,应满足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六)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和执业印章收费,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执行。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换证工作,加强宣传、精心组织,确保顺利完成好本次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换证工作。在申报换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我厅建管处联系。

  联系人:陈杰  电话:0791-6225759、6230061

  附件:1、江西省申请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初审意见一览表

     2、关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58号)

江西省建设厅
二○○六年六月六日

  附表1:

江西省申请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初审意见一览表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聘用单位

身份证件号

所学专业

注册专业1

注册专业2

岗位证书编号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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