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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赣府发[2004]2号

颁布时间:2004-01-20 14:21:44.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将对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了保证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切实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作出具体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要把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列入今明两年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学法和持证上岗培训的重要内容。在行政许可法施行前,要将全省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和具体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全面培训一遍。各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创造有利于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的社会氛围。各级普法机构要把行政许可法列入今年普法工作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承担起行政许可法培训的组织指导工作。

  二、抓紧行政许可的清理工作

  政府规章、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许可的项目、规定、实施主体和收费均应依法予以清理,对行政许可法公布以前,已经行政审批清理被保留、合并、下放审批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依法再次清理。省政府规章的清理由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本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行政许可机关的清理由省审改办负责组织。收费的清理工作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南昌市政府的规章,各设区市的规范性文件和实施机关的清理工作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各设区市政府做出安排。

  各设区市和省政府各部门要将清理结果报各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汇总后于2004年3月20日前报省政府(径送省政府法制办)。整个清理工作要在2004年3月31日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三、抓好配套制度建设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调查研究,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加紧制订我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听证、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为行政许可法在我省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证。

  四、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的运行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抓住实施行政许可法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完善“一家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的审批制度。推行电子政务、网上审批。要认真执行行政许可听证、招标、拍卖等程序规定,完善相关制度,细化操作规则,凡能够通过听证、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行政许可的,都要进行听证、招标、拍卖。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原则上不收费的规定,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级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具体组织、承担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建设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解决法制工作机构在机构、人员、经费方面的困难,充分发挥其协助本级政府或本部门领导办理法制事务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法制部门的同志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认真履行职责。

  各地、各部门接本通知后,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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