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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

沪府法[2008]19号

颁布时间:2008-06-08 15:55:33.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各区、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正保会计网校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规范化水平,现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国法函[2008]196号)转发给你们。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启用《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使用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办行政复议处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零零八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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