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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能源〔2005〕1511号

颁布时间:2005-08-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国家环保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局)、环保局(厅):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积极支持和促进我国风电发展,规范和加快风电场开发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了《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家 环保总局
  二○○五年八月九日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支持风电发展,规范和加快风电场开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风电场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划建设的风电场工程项目。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三条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应本着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尽量使用未利用土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并尽量避开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依法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第四条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和征地。其中,非封闭管理的风电场中的风电机组用地,按照基础实际占用面积征地;风电场其它永久设施用地按照实际占地面积征地;建设施工期临时用地依法按规定办理。

  第五条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工作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 建设用地单位在申请核准前要取得用地预审批准文件。用地预审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等,对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需提出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核准项目时,必须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建设项目。

  第八条 风电场项目经核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申请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和集体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第三章环境保护

  第九条 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风电场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由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凡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征求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认真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风电规划、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都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篇章,对风电建设的环境问题、拟采取措施和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申请核准前要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提交“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核准项目时,必须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没有审批意见或审批未通过的,不得核准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 风电场工程经核准后,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意见的要求,加强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第四章其它

  第十四条各省(区、市)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由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风电场规划用地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做好与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规划的环境问题进行审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预审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执行。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建设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和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见附件一~附件三。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主管机关

  项目核准机关

  批准(授权)文号

  项目拟建地点

  项目拟投资规模(万元)

  规划依据

  项目拟永久用地总规模(公顷) 用 地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其中:耕地(基本农田)

  补充耕地资金标准和总额、补充耕地拟采取方式及措施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邮政编码

  备 注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情况 经办人: 单位盖章负责人: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批准(授权)文号:填写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开发权授权文件;

  2 规划依据:填写项目依据的国家规划、行业规划、省级有关规划等;

  3 补充耕地资金标准和总额、补充耕地拟采取方式及措施:没有涉及占用耕地的项目可不填写;

  4 备注:填写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中,有关土地利用方面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5 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情况: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规划选址情况出具的审核意见。

  附件二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是列入(为实施)《×××》规划的能源类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千瓦,建设内容主要为×××,拟定总投资为××亿元。

  拟选址情况:××××××项目位于×省×市×县×乡(镇)×村。选址比较的简况和拟选址用地的充足理由,等等。

  拟建项目用地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公顷,拟占用农用地××公顷,拟占用的农用地中耕地××公顷(其中拟占用基本农田××公顷);拟占用建设用地××公顷;拟占用未利用地××公顷。总用地中:××部分占用××公顷,××部分占用××公顷,¨¨¨等等(根据项目各组成部分(功能分区)用地情况填写)。

  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项目填写):是否已经将补充耕地的资金列入工程投资(预算);拟采取(自行组织开垦、缴纳耕地开垦费委托开垦)的方式补充耕地,委托开垦的是否承诺按照当地××元/亩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等等。

  其它: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压覆/未压覆矿产资源证明材料,有关地质灾害性评估意见。

  附件三

  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评价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资 格 证 书(须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彩色原件缩印1/3)

  评价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评价人员情况

  姓名 从事专业 职称 上岗证书号 职责 签字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永久占地面积(平方米) 绿化面积(平方米)

  工程静态总投资(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占工程静态总投资比例

  建设规模(MW) 预期投产日期 年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简述风电场单机容量和台数,主要工程内容,如变电所、道路、风电机组基础等及其工程量。

  二、风电场总平面布置图

  应标明风电场范围、风电机组布置、变电站位置、道路、周边环境敏感区域(如有)等。

  三、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简况

  1 自然环境简况

  1) 地形

  2) 地貌

  3)地质

  4) 气候

  5)气象

  6) 动植物

  2 社会环境简况

  1) 社会经济结构

  2)土地利用

  3)交通旅游

  4)文物保护

  3 主要环境保护对象(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四、评价适用标准

  1 环境质量标准(水、气、声)

  2 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2 主要污染源强

  1) 噪声

  2) 弃渣

  3) 生活污水

  六、环境影响分析、拟采取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1) 噪声

  2) 弃渣

  3) 生活污水

  4) 施工期粉尘

  5) 主要生态影响

  七、环境效益

  1) 节能效益,节约原煤等;

  2) 减排效益,减排有害气体等。

  八、评价结论与建议

  审批意见: 公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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