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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在组织商品购销过程中,为检查企业进货和销货计划的执行情况,合理组织商品供应,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和提供正确的会计核算资料,必须首先明确商品购销的范围。
1商品购进的范围
商品购进是小企业为销售或加工后销售,通过现金或转账结算付出货币取得商品或商品所有权的交易行为。商品购进范围包括:从工业、农业和其他部门购进的商品;向城市居民和农村集体或个人购进的商品;从国外进口的商品。商品购进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购进的商品是为了销售;二是通过货款结算取得商品的所有权。凡未通过现金或转账结算而收入的商品都不作为商品购进,如加工收回成品、收到为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无偿取得的赠品或样品、商品的溢余等。购进专供本企业自行消费的商品和销货退回,虽然通过现金或转账结算,但前者不是为销售而购入,后者则属于冲销原交易性质,所以均不应作为商品购进。
2商品销售的范围
商品销售是小企业通过现金或转账结算,付出商品取得货款或收取货款权利的交易行为。商品销售的范围包括售于工业、农业、手工业、服务性行业和其他部门作为继续加工生产或耗用的商品;售于居民个人消费和机关团体消费的商品以及出口的商品。商品销售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销售的是本企业所经营的商品;二是通过现金或转账结算转移了商品的所有权。凡未通过现金或转账结算付出的商品都不属于商品销售范围,如拨付加工的商品、商品内部移库、拨出委托他人代销或代管的商品、商品损耗和损失以及赠送样品等。进货退出虽通过货币结算,但属于撤消原交易性质,所以不应作为商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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