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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设立登记的一般程序

2009-9-11 13:42  【 】【打印】【我要纠错

  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要进行审核,一般分为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5个步骤。

  (1)受理。申请企业按照规定将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和申请登记注册书等送交登记主管机关后,由登记机关进行检查,对于文件、证件齐备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以受理。

  (2)审查。审查是登记审批程序的中心环节。审查过程既是登记主管机关履行职责,对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注册书所填写的各事项和提交的各种文件、证件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予以审查、核实的过程,也是公司接受审查,明确权利与义务的过程。在审查时如发现申请登记公司在申请登记表上所填的内容有虚假之外,或者其中的申请经营项目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主管机关应当责令企业改正。对于情节严重的,要按登记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3)核准。经过一系列审查核实工作,登记主管机关具体经办人员应当提出审查意见,并经主管领导人签署。对于核准的,经办人员发出核准通知书,对不予核准的,经办人员也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4)发照。企业经核准登记后,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向企业颁发营业执照,核定注册号。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代表国家核发给企业的、确认企业资格和准许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营业执照是衡量企业是否合法的一个基本标准。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便产生以下法律效力:取得经营资格,可凭执照刻制公章;企业取得名称专用权,其名称受法律保护;企业取得合法生产经营权,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在银行开立帐户。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就是企业的成立日期。

  (5)公告。这一程序属于企业法人(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成立所特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无须公告。企业法人登记公告是登记机关代表政府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公告,是企业取得法人资格的必经最后程序。

责任编辑: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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