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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5/22 11:49:05  字体:

  1.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栏的填列方法

  “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2.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的填列方法

  “期末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各科目余额分析填列,具体规定如下: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小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应向购买单位或个人收取的销货款。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填列。

  (5)“预付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包括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的购货款、租金。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应收股利”项目,反映小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应收利息”项目,反映小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应收和暂付的除销货款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存货”项目,反映小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成本,包括各种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等。本项目应根据“在途物资”、“原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10)“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小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的投资的成本。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小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的成本。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小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项目,反映小企业固定资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后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5)“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小企业因出售、毁损和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额,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16)“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7)“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非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借入尚未偿还的1年期以下(含1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应付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应付给供应单位或个人的购货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预收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根据合同规定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预收购买单位或个人的购货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3)“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4)“应交税费”项目,反映小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5)“应付利息”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支付的借款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润。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小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借入、尚未偿还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本金。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递延收益”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收入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非流动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小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构成注册资本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小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小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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