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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出纳交接工作顺利进行,出纳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登记完毕的日记账以及股票、债券等明细账要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名章。
2.在出纳账的账簿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
3.出纳日记账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无误。如有不符,要找出原因,弄清问题,加以解决,务求在移交前做到相符。
4.清理账目和其他资料,移交人对该项收回的款项要尽快催收,该支付的款项要及时付出,各种借款要清理与核对,各种现金票据,有价证券收据、借据等要清理与整理好,文件该归档的要归档,该收回的要及时收回,该移交的要整理好,各种登记部要与所登记内容进行核对,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5.根据清理情况,将应列入移交的内容填制好移交清册,例如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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