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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对资金收入的管理
1.清楚收入的金额和来源
出纳人员在收到一笔资金之前,应当清楚地知道要收到多少钱,收谁的钱,收什么性质的钱,再按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其基本业务如下:
(1)确定收款金额。如为现金收入,应考虑库存限额的要求。
(2)明确付款人。出纳人员应当明确付款人的全称和有关情况,对于收到的背书支票或其他代为付款的情况,应由经办人加以注明。
(3)收取销售或劳务性质的收入。出纳人员应当根据有关的销售(或劳务)合同确定收款额是否按协议执行,并对预收账款、当期实现的收入和收回以前欠款分别进行处理,保证账实一致。
(4)收回代付、代垫及其他应付款。出纳人员应当根据账务记录确定其收款额是否相符,具体包括单位为职工代付的水电费、房租、保险费、个人所得税,职工的个人借款和差旅费借款,单位交纳的押金等。
2.清点收入
出纳员在清楚收入的金额和来源后,进行清点核对,清点核对时应沉着冷静,不要图快。其业务如下:
(1)现金清点。现金收入应与经办人当面点清,在清点过程中出纳人员发现短缺、假钞等特殊问题,应由经办人负责。
(2)银行核实。银行结算收入应由出纳人员与银行相核对,如为电话询问或电话银行查询的,只能作为参考,在取得银行有关的收款凭证后,方可正式确认收入,进行账务处理。
(3)清点核对无误后,按规定开具发票或内部使用的收据。如收入金额较大的,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便于资金的安排调度,手续完毕后,在相关收款收据上加盖“收讫”章。
如清点核对并开出单据后,再发现现金短缺或假钞,应由出纳人员负责。
3.收入退回
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收入退回的,如支票印鉴不清,收款单位账号错误等,应由出纳人员及时联系有关经办人或对方单位,重新办理收款。
出纳对现金支出的管理
1.明确支出的金额和用途
出纳人员支付每一笔资金的时候,一定要知道准确的付款金额,合理安排资金。
(1)明确收款人。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发票或有关依据记载的收款人进行付款,对于代为收款的,应当出具原收款人证明材料并与原收款人核实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2)明确付款用途。对于不合法、不合理的付款应当坚决给予抵制,并向有关领导予以汇报,行使出纳人员的工作权力。用途不明的,出纳人员可以拒付。
2.付款审批
由经办人填制付款单证,注明付款金额和用途,并对付款事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1)有关证明人的签章。经办人的付款用途中,涉及实物的,应当有仓库保管员或实物负责人的签收;涉及到差旅、销售等费用的,应当有证明人或知情人加以证明。
(2)有关领导的签字。收款人持证明手续完备的付款单据,报有关领导审阅并签字。
(3)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收款人持内容完备的付款证明,报经会计审核后,由出纳办理付款。
3.办理付款
付款是资金支出中最关键的一环,出纳人员应当特别谨慎,要用如履薄冰的态度认真对待,因为款一旦付出,发生差错是很难追回的。严格核实付款金额、用途及有关审批手续。
现金付款,双方应当面点清。
银行付款,开具支票时,出纳人员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保证要素完整、印鉴清晰、书写正确。如为现金支票,应附领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单位证明,办理转账或汇款时,出纳人员书写准确、清晰、完整,保证收款人能按时收到款项。
付款金额双方确认后,由收款人签字并加盖“付讫”章。如为转账或汇款的,银行单据可直接作为已付款证明。
如确认签字后,再发现现金短缺或其他情况,应由收款经办人负责。
4.付款退回
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支票或汇款退回的,出纳人员应当立即查明原因,如因我方责任引起的,应换开支票或重新汇款,不得借故拖延;如因对方责任引起的,应由对方重新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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