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是否受“自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的时间限制”?我们当地税局在实际操作中已经执行了“自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的时间限制”,超过90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给办理红字发票申请,当地税局的操作是否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文件的规定,超过90天认证期限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也就无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对在认证期限内已经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没有时间限制。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取得主管税务机构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但超过90天认证期限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也就无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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