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问题
(一)利用固定资产减值进行利润操纵
1.亏损公司巨额计提。
按中国证监会的现行规定,上市公司若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或财务状况异常时,公司的股票就要被特别处理(即ST处理);若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就将被暂停上市交易(即摘牌)。上市公司为避免连续亏损,往往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模糊性,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一次亏个够”,以便来年“轻装上阵”。
2.扭亏公司巨额转回。
亏损上市公司要想“保牌”或“摘帽”,就一定要避免出现“连续两年”或“连续三年”亏损。由于该类公司通常主营业务不景气,很难在短期内依赖主营业务扭亏为盈,只有在扭亏年度将以前巨额计提的减值准备通过“会计估计变更”的巨额转回而刻意制造“报表利润”,造成“扭亏为盈”的虚假表象以逃避市场的监管。
3.盈利公司加速计提。
一些绩优上市公司往往趁着当前生产经营态势较佳、利润大幅增长的经营背景,大额加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这样既能集中清算、释放一些历史问题遗留下来的各种潜在风险,又能利用“会计估计”而低估资产形成秘密准备金,为以后的会计期间留下足够的“业绩储备”。
(二)计提过程存在较大随意性
《企业会计制度》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留下较大的可选择空间。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会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应按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规定了应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几种情况,以及实质上发生减值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要求按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里留下了判断估计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较大空间。
(三)信息披露无法满足要求
制度并未对资产减值信息的披露作详细明确的规定,而相关准则中的规定也不甚全面具体。如固定资产准则只要求披露当期确认及当期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从近几年年报的披露情况看,不少上市公司虽然也披露了计提金额、计提比例、计提依据、计提方法等,但其计提依据、计提方法不外乎是“按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等,几乎是制度中相应条款的重述,却很少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对减值的具体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到底其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是如何确定的?由于没有提供充分的信息让信息使用者了解报表数据的来源,计提数据的可靠性很值得怀疑。
二、解决我国固定资产减值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首先,应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国有股缩减,改变股权结构严重失衡的局面;其次,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根据各国的经验,站在客观公正立场上保护公司利益的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具有一定制约作用,同时,通过参与董事会的运作,独立董事可以发现公司经营的危险信号,对公司的违规或不当行为提出警告;再次,明晰产权,建立和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设计一套科学的考评指标与激励机制,使管理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挂钩,使股东目标成为管理者目标,消除激励管理者的利益障碍。
(二)建立、健全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
健全、发展信息价格市场和资产评估体系是有效实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重要途径。我国目前资产信息、价格市场不健全,不能定期、及时地公布各种资产的最新市价,使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可操作性很差,而健全、有效的信息和价格市场是顺利实施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保障。因为,信息价格市场可以使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市价得到公正合理的确定和公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公布有关资产的价格、信息资料,企业可以得到有关资产价格的各种信息资料,使企业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有章可循,提高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可操作性,增强固定资产减值信息的公允性和客观性。
目前除上市公司股票投资及上市债券投资以及少数商品在市场上有价格信息外,绝大部分商品及股权难以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因此,随着我国市场体系的逐步建立,各种证券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期货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的逐步发展与完善,有关部委及各省应完善各种价格信息及信息报价系统,定期正常地向社会发布全国或全省的各类商品的交易价格,使各企业对固定资产减值的计价具有合理统一的依据。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要想进一步扩大在企业中实行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制度的范围,决不能忽视对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问题,否则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制度将难以推行。
会计职业判断能力是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反映,它不仅需要会计人员对会计理论和合计方法的准确理解和掌握,也需要对企业客观经济环境和经营目标的全面深入了解。而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偏低,职业判断能力不强,因此,会计理论界和有关部门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和阐释新制度新准则的要点,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讨论;另一方面要完善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加大对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的力度。同时,会计人员要有紧迫感和使命感,主动学习,积极思考,大胆探索,注重实践,努力提高其职业判断能力。
(四)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通常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依据有关因素做出的估计,存在较大的利润调节空间,发生错报的风险较大。通过外部审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这类风险,因此为了规范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处理,应强化中介机构特别是审计师职责,使其真正承担起“经济警察”的职能,并尽快制定相关的独立审计准则,明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审计程序,努力通过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遏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的利润操纵。
审计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经验和专业判断,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如有必要应当利用专家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合理、披露是否充分。为保障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实施质量,在审计实施阶段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和方法以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注册会计师应收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计提方法是否合理;复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算是否正确;检查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批准程序是否规范,以评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依据资料的相关性、充分性和可靠性。在审计报告阶段中,注册会计师应将依据审计证据所估计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列示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比较,在有差异时,应判断差异是否合理。当缺乏客观数据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被审计单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应当考虑其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决定是否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揭示,以引起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充分注意,保证会计信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