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原材料,按照换入原材料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原材料”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换入原材料公允价值和增值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减去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余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例1】公司2007年3月10日销售给东海公司产品一批,售价金额100000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170000元。同年6月10日,东海公司因财务困难无法偿还上述债务。经双方协商,公司同意和东海公司以原材料抵偿该笔款项。该批原材料的公允价值为70000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119000元。公司为该项债务已经计提坏账准备10000元。
借:原材料 700000
坏账准备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9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341000
贷:应收账款 1170000
【例2】,承上例,假定公司已经为该项债务计提了坏账准备为500000元。
借:原材料 700000
坏账准备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9000
贷:应收账款 1170000
资产减值损失 14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