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例】假定A 公司2007年12 月31 日库存W 型机器12 台,成本(不含增值税)为360 万元,单位成本为30 万元。该批W 型机器全部销售给B 公司。与B 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2008 年1 月20 日,A 公司应按每台30 万元的价格(不含增值税)向B 公司提供W 型机器12 台。
A 公司销售部门提供的资料表明,向长期客户——B 公司销售的W 型机器的平均运杂费等销售费用为0.12 万元/台;向其他客户销售W 型机器的平均运杂费等销售费用为0.1 万元/台。
2007 年12 月31 日,W 型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为32 万元/台。
在本例中,能够证明W 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A 公司与B 公司签订的有关W 型机器的销售合同、市场销售价格资料、账簿记录和A 公司销售部门提供的有关销售费用的资料等。根据该销售合同规定,库存的12 台W 型机器的销售价格全部由销售合同约定。
在这种情况下,W 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应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格30 万元/ 台为基础确定。据此,W 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30×12-0.12×12=360-1.44=358.56(万元)低于W 型机器的成本(360 万元),应按其差额1.44 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假定以前未对W 型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W 型机器的成本为350 万元,则不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例】公司2007年12月31日,期末按规定应提取某存货的跌价准备120000元,该存货原已提取存货跌价准备100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 2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20000
3、存货价值回升
企业已经计提了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例】承上例,2008年6月30日,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该存货价值又得以恢复8000元。
借:存货跌价准备 8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 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