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2、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及复印件(如房屋土地产权证件或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或租金发票等);
3、专职会计人员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兼职会计人员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或与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专业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建帐协议书》及复印件;
4、《资产负债表》及其附表《资产明细清单》;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暂认定申请表》。
6、专职会计另附企业书面证明;
7、商贸企业附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8、商贸进出口企业附有效的《对外经济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相关说明
1、属分支机构的,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复印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实行统一核算的机构,如果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而分支机构属于小规模商业企业的,该分支机构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除纳税人识别号变更登记应重新认定外,其他内容变更登记的,只需填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报一窗统办窗口备案;
3、有进出口经营权或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小规模商业企业,只要财务核算健全,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4、个体工商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应上报金华市局审批;
5、小规模纳税人一个公历年度内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管理科税源管理岗应在(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当月申报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督促并书面通知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又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认定的,由一窗统办窗口依照增值税税率进行税种登记变更;
6、一般纳税人认定时,应办理第39项企业使用防伪税控认定、第45项网上认证资格认定、第16项一般纳税人管理类别认定与调整等涉税事项。
7、商贸企业新认定辅导期为6个月,辅导期满后转为正式认定。
简要流程
1、统办窗口受理→管理科税收管理员岗实地调查、审核(10日)→管理科税收管理科长岗审批→政策法规文书处理岗复核(1日)政策法规科长岗审批(1日,终审)→统办窗口录入并通知纳税人。
2、个体工商户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管理科税收管理员岗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实地调查,按照上述程序政策法规科长终审后,由政策法规科拟文上报金华市局审批。
以上纸质资料同步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