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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退税的政策规定及会计处理

2009-10-19 11:58 读者上传 【 】【打印】【我要纠错

  一、耕地占用税可以退税,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但是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这里的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建筑物的行为。

  二、违法征地照样纳税,税是税务机关的事,违法征地是土地管理部门的事,因此税务部门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因为是非法征地就要等待土地管理部门处理后再作定论,国税发[2007]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发现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立即要求纳税人限期缴纳税款,接受举报占地面积1000亩的,甚至要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

  三、耕地占用税会计处理,一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结转固定资产。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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